据水利部官网消息,《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界定城乡供水一体化概念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西省农村供水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据悉,该条例共六章47条,有四大亮点:一是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投入、建设用地、供水用电价格、税收和水资源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二是设“水源与水质”专章,并从强化水源风险防控、规范水质监测检测、强化供水保障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管理。三是对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水费收缴作出规定,破解农村供水工作面临的“先天建设不足,后天管养不够”的难题。四是从协调政府资源要素、调动村(居)委会要素、激发用水户要素、统筹其他要素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巩固农村供水工作成果,发挥多元共治优势。(孔令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