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长江流域各地陆续开始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小水电曾有力地缓解了我国电力供需矛盾、优化了能源结构,是我国重要的民生水利基础设施。然而,近年部分地区高强度、无秩序开发小水电,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长江经济带,导致部分中小河流部分河段减水脱流甚至断流现象频有发生。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治理开出了治本良方。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对长江大保护的影响,提出小水电清理整改各项任务,有序退出违规小水电以保障生态安全。
一、小水电建设发展情况
小水电是指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水电站,具有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优势,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南大部和中部、南部地区。水利部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共建设农村小水电46515座,装机容量达到80.44GW,其中长江经济带共有小水电2.4万余座,总装机容量近60GW,占全国小水电总装机的75%。
二、小水电的历史作用及现实意义
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建设,小水电在助力农村电气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地区生态环境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水库型的小水电项目大多具备城镇防洪、农业灌溉、城乡供水、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可提供电力之外的多项有益补充,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
虽然我国几大骨干大电网已基本建成,但小水电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我国将继续实施“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水电建设,减少碳排放。小水电仍是清洁能源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是助力农村脱贫攻坚
根据《2018年全国农村水电统计公报》,2016—2018年累计建设扶贫项目100个,向3万多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兑现扶贫收益。
三是保障农村民生
部分库容较大的小水电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养殖等多种功能,对保障当地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小水电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小水电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规划不合理、开发无秩序、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严重威胁部分地区河道的生态环境。
河道脱水断流
为保证小水电经济效益,相当部分小水电在规划和开发时未考虑生态下泄流量,特别是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小水电数量多并且以引水式开发为主,导致坝后相当长一段河道脱水断流、河床裸露,严重影响河道生态。
影响鱼类繁衍
小水电的建设阻断了鱼类洄游通道,影响洄游鱼类的正常繁殖、越冬,导致区域性鱼类多样性丧失;另一方面,部分水库型小水电的建设会淹没某些鱼类特有的产卵场和栖息地,导致其产卵环境不复存在。
河流水质恶化
坝体挡水后会导致水流速度变慢,水体滞留时间相对延长,其自净能力被削弱,造成水质恶化,危及河流健康。
四、合理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退出工作
我国系统开展小水电退出工作较晚,但总量不少。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报废的小型水库2515座。2016年国家能源局发布《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试点开展长江中上游、金沙江等流域水电开发生态保护与修复”,并“建立中小水电破坏生态环境惩罚退出机制,落实生态保障责任”,长江经济带小水电退出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为稳妥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及退出工作,有关部门对湖南、重庆、贵州等重点省份展开了调研,提出合理开展小水电退出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科学开展综合评估
科学合理开展综合评估是小水电退出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开展小水电退出工作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对退出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论证,统筹考虑安全、生态、施工、资产处置、社会风险特别是民生保障方面的需求。在综合评估过程中,对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有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小水电要坚决退出;有减脱水的要保障生态基流并采取恢复或改善河道生态连通性的措施。
(二)有序组织整改退出
按“一站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经费、时间和责任人等。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及退出工作。
(三)统筹协调资金补偿
部分电站退出后的河道生态修复、保留大坝的工程后续防洪保安和维修养护还需要大笔支出。小水电增加生态流量后,还将减少发电量,一批小水电站将面临亏损,需要开展小水电损失补偿工作。
在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要求下,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要统筹做好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小水电退出,实现“社会得生态、河流得健康、百姓得实惠、电站得效益”的综合目标。
(文章来源:王秘学等《长江大保护下的小水电退出探讨》发表于《农村水利水电》202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