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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部门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09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要求,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建设行业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基本原则,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创建目标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持续提高,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沿黄河流域及有条件的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全省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培育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特色示范片区,建设一批引领绿色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示范项目。既有建筑改造持续推进,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稳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规模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三)创建路径

实现绿色建筑创建目标的基本路径是提质、扩面、增效。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推动绿色建筑向既有建筑、绿色城区、连片农房延伸;提高绿色发展实效,实现安全耐久、服务便捷、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资源节约五大性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获得感、体验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实施。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引导新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鼓励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各省辖市结合实际提出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二)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水器具等节能节水改造措施,推动既有居住绿色改造,不断提升既有建筑品质。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市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城市建设。

(三)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编制《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的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鼓励各市根据本区域绿色建筑推广需求,制定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和审查要点等技术文件。

(四)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绿色建筑标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4个等级(三个星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省、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们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完善河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绿色建筑评价专家智库,开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智库",确保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高效。指导各市(济源示范区)按照国家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强化标识管理,对弄虚作假获取标识的项目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并纳入诚信档案在评价系统中予以标注。

(五)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研究制定"河南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域绿色建材和被动式建筑技术,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通过先进节能设计理念和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建筑围护结构,提高建筑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通过新风热回收系统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显著降低建筑供暖和供冷需求。结合清洁取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实践近零能耗建筑,打造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片区,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

(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实际,完善实施住宅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通过示范建设,强化住宅健康性能和无障碍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实施智慧化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七)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推动全产业链、多专业协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标准化库,推动装配式建筑构配件选型通用化、标准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协同,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推行绿色建造、智慧建造,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

(八)促进绿色建材应用。落实国家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研究制定《河南省绿色建材认证及推广应用方案》,加快推行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规范市场消费。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积极开展省级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绿色建材生产综合基地建设,建立形成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生产综合基地培育建设梯队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应用,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九)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持续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科学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且地热资源富集地区,积极发展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十)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建立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开展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十一)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围绕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实施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构建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开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技术、设备和材料研发,形成适宜本区域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技术体系;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加强装配化装修、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智慧建造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定期发布技术公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形成一批集成应用示范。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体系,支持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层次创新平台等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咨询,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服务供给能力。支持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申报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创新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

(十二)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落实创建行动要求,探索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开展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实践,广泛宣传国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加强绿色建筑性能技术指导,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统筹推进,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和意见,纳入项目建设条件,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将本区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财政支持。加大绿色建筑资金支持力度,拓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对达标建筑按照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 28号)的奖补范围、奖补标准予以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奖补政策。

(三)探索金融支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绿色信贷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城市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四)强化跟踪问效。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已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定期督促指导,推进目标完成。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市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统计数据;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利用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等普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支持高校开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课程,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技术、标准及成效等宣传培训,营造人人参与、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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