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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06

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住建党组发〔2021〕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非公企业行业党委:

现将《2021年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适应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建设“一高三化”“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美丽新银川贡献力量。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教育机制,常态化开展“345”锤炼初心、体悟使命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从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2.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发展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以“五崇五建”为统领持续深入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认真落实“六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进物业行业参与社区治理,提升非公企业“两个覆盖”质量;深入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和党建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年”活动,加大党支部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扩面提质力度,选树3-5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

3.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高质量完成2021年新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实施干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强化市住建领域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住建干部队伍。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贯彻实施“两准则三条例”,逐级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六廉”等活动,持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对违反党纪党规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提醒函询诫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突出对“一把手”和重要岗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积案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房地产、安全生产、住房保障、招标投标等领域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考勤、值班等制度,领导干部示范带动执行。

二、提升住房工作水平

5.稳定房地产业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贯彻房地产调控“三稳”政策,严格执行“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强化“一城一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监评体系,坚持动态监测,合理引导预期,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行为,从严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制度,加大市场秩序整治,积极推进延期、烂尾楼盘问题化解,加强中介机构和租赁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6.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抢抓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红利,全年改造老旧小区75个、151万平米,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水、电、气、路等设施更新。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修订完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银川市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银川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等,构建以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为主要种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棚户区界定标准和改造范围,充分考虑市、县(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债务空间、资金筹措能力,稳妥推进6个棚户区片区、96万平米、2488户改造。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分配使用,严格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公租户累计入住达到2.35万户。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7.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围绕“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城市更新三年行动。重点围绕市政基础设施“打基础、补短板、提品质”,计划实施项目53项,估算投资18.26亿元,重点推动第一再生水厂、沈阳西路接西环高速、同心北街(学院路-沈阳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推进断头路打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配套等28条续建新建道路、治平路等3条慢行绿道建设,不断完善“九横十九纵”城市路网体系,营造便捷畅通的出行环境。

8.推进城市安全运行。持续做好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城市体检数据平台、城市体检专家库,制定出台体检对策,开展城市体检整治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实施第一再生水厂及配套进出厂管网、第二排水沟补水、兴庆区西北部片区排水防涝等工程,在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有效解决城市内涝,力争今年城市海绵化达到22.4%。同时,加快海绵城市规划修编,建立近期、远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逐步推进实施。实施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加强物业行业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行标准化物业服务模式,开展“红色物业”“智慧物业”建设,推动发展线上线下物业服务,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深化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乱象整治。

9.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银川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启动编制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制定年度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大力推进“智慧住建”平台建设,提升住建数字化监管水平。按照自治区2021年度安排,持续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抗震宜居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防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指导建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和高标准小城镇项目。牵头组织推进联合国人居奖创建,组织做好中国人居奖复检工作。

四、加快建筑产业转型

10.培育壮大建筑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内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5%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产业化基地等示范项目建设,培育1—2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建筑科技创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争创“绿色建筑创新奖”、争创建设工程“鲁班奖”和房地产项目“广厦奖”。

11.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行业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利用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加大外架钢板网、爬架等推广力度,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危险源管控,预防高处坠落和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公示试点,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改进和完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考评水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建筑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大赛长效机制。

五、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1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和行业立法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完善动态清理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行政效能督查问责办法,实行重点任务常态化全过程督查,杜绝各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平安建设,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扎实做好保密、普法等宣传工作。

13.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立足住建职能,主动作为,配合市工改办持续深化和推进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助力。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全面推进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加快住建系统信息数据整合,优化信息资源配置,推动住建系统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推进与建筑市场监管、人员资质管理、房地产管理等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调用。强化信息化人才培养,规范门户网、公众号等资源管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14.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局党组(党工委)、局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平时考核激励,选好用好干部,推动人岗相适。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日常监管,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优化干部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推进创新型机关建设。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扎实开展“下基层”活动,做好定点扶贫帮扶工作。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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