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十三五”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
根据《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墙〔2016〕3号)要求,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0年度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目标责任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节能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84.50万吨标准煤,是规划目标任务的104.63%。其中,2020年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20.56万吨标准煤,占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的156.47%。
(一)新建建筑节能。“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34469.54万平方米,是“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56.68%。其中,2020年城镇新增节能建筑7873.43万平方米,是年度目标任务的171.16%。
(二)绿色建筑发展。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城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开始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绿色建筑得到规模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有55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6951.04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共有16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1813.55万平方米。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54.66万平方米,占规划目标任务的195.47%。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76.02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78.90万平方米,分别是规划目标任务的175.20%、215.78%。2020年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61.34万平方米,是年度目标任务的209.70%;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47.6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13.69万平方米,分别是年度目标任务的225.14%、194.26%。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1088.99万平方米,是规划目标任务的138.61%。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9565.89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1523.1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47.61兆瓦。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383.03万平方米,是年度目标任务的140.18%;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145.19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237.84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7.07兆瓦。
(五)绿色建材应用。“十三五”期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35362.11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1536.27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649.44万吨,分别是规划目标任务的104.01%、129.80%、299.90%。其中,2020年散装水泥供应量7110.14万吨,预拌混凝土8818.24万立方米,预拌砂浆513.3万吨,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共有101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62家、二星级33家、一星级6家。7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获得了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12家、二星级35家 、一星级31家。
二、202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对各地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认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16个市(州、直管市)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神农架林区为“基本完成”。现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武汉、黄石、宜昌等16个市(州、直管市)予以通报表彰。
“十三五”期间,各地按照《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目标计划、谋划全局工作,完善制度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筑节能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各地要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逐步调整建筑领域用能结构,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