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住宅全装修实施过程中企业、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推动住宅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5月1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管理规定>的通知》,强化全装修管理。
一是明确全装修管理范围。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嘉兴市区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管理规定》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全装修交付的预售商品住宅项目。
二是明确全装修基本规定。要求住宅全装修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核发一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申报预售时,预售方案交付标准应当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载明的内容相符,且应当保持项目交付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明确样板房设置要求。要求项目应在预售住宅房源内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付样板房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是明确质量控制要求。提出引入购房户监督机制,建设单位可通过设立工地开放日等形式,允许购房户代表参与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同时鼓励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创新工程质量监管和追偿机制。
五是明确验收及交付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明确工程质量保修方式、保修标准,并应对易造成质量和品质认定纠纷的建筑材料、部品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同时,建设单位应成立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部门,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