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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学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关于印发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9〕8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科技〔2021〕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属于能源领域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设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为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首台(套)申报标准要求高,各推荐部门(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示范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申报材料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提出申报,鼓励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共同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评价办法》),主要包括:部门(单位)推荐文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小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和纸质版(一式四份)于6月18日前报送至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李 倩 王 磊,电话:0531-68627718

邮   箱:snyjkj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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