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7日全省(河南省,下同)安全生产分析调度会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统筹煤炭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专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全系统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
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四、整治内容
(一)“一通三防”方面
1.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发生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3.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过程管控,是否存在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是否存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是否存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
4.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设置、调校、测试安全监控设备,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是否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是否停止突出煤层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6.是否按照规定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规定。
(二)防治水及雨季“三防”方面
1.是否建立完善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按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是否及时更新矿井充水性图等必备的水害防治图件和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基础台账。
2.是否根据水文地质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到位情况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是否根据矿井受承压水威胁程度和矿井突水危险性,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分区落实水害治理措施。
3.是否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老空水害防治(查、探、放、验)“四步工作法”;是否按规定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
4.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是否进行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是否对矿井供用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对地面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受降水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雨季水害防治措施。
(三)冲击地压和顶板管理方面
1.支护设计、防冲设计是否具备科学性、针对性,支护参数、防冲措施参数等是否根据地质条件、矿压显现规律等合理选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进行调整。
2.是否制定并落实矿压观测制度;是否定期对矿压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矿压规律。
3.巷道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密度等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是否符合规定,液压支架顶梁是否接顶;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等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冲击地压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卸压、强支护、强监测)防冲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和冲击危险区限员管理制度;中等及以上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远距离供电供液。
5.冲击地压监测系统的布设安装是否符合防冲设计、措施及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或超前支护巷道、煤层钻孔解危施工地点是否安设视频监控。
(四)机电运输方面
1.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大型固定设备(通风、提升、运输、压风、排水)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各项保护功能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对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试验。
2.是否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要求,对列入禁用的设备淘汰。
3.运输设备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安全设施、连接装置是否齐全;安全警示设施安装是否规范。
4.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是否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带式输送机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及温度、烟雾监测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煤炭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防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组织推动,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家检查、上下结合检查等有效方式,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煤矿的检查指导,组织煤矿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一律纳入“两个清单”,强化整改落实,严防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发生。凡是不能保证安全的煤矿或者采掘头面,必须坚决停工停产。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公示的《河南省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名单》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全面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请各地和煤炭企业于5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周四上午12时前报送本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及进展情况统计表、重大隐患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