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油气矿业权人,部油气中心:
为做好2021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有关要求,部确定了2021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名单及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选派抽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实施单位应从油气督察员库和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检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检查组组长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处级职级,并具有相应的油气勘查开采实践或管理经验。项目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
二、检查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有关要求,相关检查工作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报部,并于10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将抽查工作报告报部矿保司。
三、关于煤层气矿业权抽查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有关精神,今年起煤层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管理工作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四、创新检查方式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视频在线检查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油气督察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查检查安排,做好必要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支持。
(二)有关油气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抽查检查工作,做好资料准备。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抽查检查期间不得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应对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做好安全防范。
联系人及电话:
贺旎妮(部油气中心) (010)68047737(电话)(010)68048099(传真)
董大啸(矿保司) (010)66557109(电话)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