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价格〔2021〕590号
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酒湖直流等5条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对象
酒湖直流、雁淮直流、锡泰直流、扎青直流、宁绍直流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
二、成本监审范围和监审期间
(一)监审范围:监审对象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成本费用支出。
(二)监审期间:2018至2020年度。
三、组织方式
此次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配合。涉及部分专项工程资产权属的省级电网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派员参加,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北京监审组)在北京集中审核,相关省份发改委负责审核当地省网公司提供的专项工程有关运维费用卡片、资产卡片、折旧等数据并提供给北京监审组。具体人员组成在启动实地审核工作时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与单位根据我委统一部署,按照7月中旬启动实地审核工作,8月底前完成实地审核目标,提早安排,做好准备。工作中严守纪律,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电网企业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关基础资料(详见附件1),填报调查表(详见附件2),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成本资料和数据报送我委(价格司),并积极配合做好实地审核等工作。
联系人:李军岩
联系电话:010-68501954、68501742(传真)
电子邮箱:chengbenchu@ndrc.gov.cn
附件:1.电网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2.专项输电工程输电定价成本监审调查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