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柯桥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招投标机制
(一)完善招投标入围办法,综合考量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情况,合理设置创优夺杯、业绩等资信评分项目,体现招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合理设置投标报价浮动率区间,促进企业良性竞争。
(二)对设计、施工招投标重大项目探索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支持建筑业企业承接各类建设投资项目。
(三)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专业领域项目招标时,鼓励建设业主接受联合体投标,支持区内重点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区内重点项目,积累工程业绩,做大做强。
(四)在安排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时,明确一定数量的项目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施工过程结算等新型承包和运营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试点实践。
二、支持企业“长高长壮”
(一)对当年晋升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收购兼并并引进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晋升甲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给予20万元/项奖励(铁路、公路、水利、隧道、港口与航道类资质的加倍奖励)。
(二)支持企业拓展“铁公基”领域,当年度直接中标或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中标地铁、轨道交通项目(不含站台等房建项目)的,按合同额每1000万元奖补5万元,单个项目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当年度在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新接工程业务并领取施工许可证2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三)每年举办高规格的建筑业发展大会和市场推介会。开展“十强”“骨干”等建筑业强企综合考评,并分别由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文表彰。当年考评实绩前5位的建筑业企业,由区政府另行授予“领军企业”称号。
(四)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在区内无自有办公楼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予以安排建设用地,用于企业自建总部大楼;对新引进的建筑监理、建设咨询、设计、施工等国际国内头部企业,参照区内建筑业强企享受总部经济相关政策优惠。
(五)对在区内实缴建筑业税收超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予以实施“长高长壮”专项计划。
三、鼓励企业创优创新
(一)对承建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0万元/项奖励;对承建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项奖励,参建企业按20万元/项奖励;对承建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单项奖或专业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项奖励;对承建项目获绍兴市“兰花杯”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项奖励。
(二)区内工程获国家级、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别按2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总承建企业;区内工程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分别按1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总承建企业。
(三)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类、二类、三类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
四、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
(一)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
(三)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机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对新建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五)区内工程通过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的,按20元/平方米奖补业主,单个项目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建筑工业化企业涉及制造业属性的事项,参照柯桥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
(一)区内项目当年获评浙江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的,按10万元/项奖励总承建企业;当年获评全国BIM应用比赛一等奖(Ⅰ类成果)、二等奖(Ⅱ类成果)、三等奖(Ⅲ类成果)的,分别奖励总承建企业15万元、8万元、4万元;当年获评省级BIM应用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总承建企业4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获评浙江省数字建造创新应用类奖项的,奖励总承建企业4万元;当年获评浙江省数字建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总承建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二)对在区内承办建筑业互联网大会、数字建筑、BIM技术、智慧工地等大型展会、观摩会、交流会、演示会的企业,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规模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
六、全力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
(二)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试行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辅助融资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四)强化公检法联动机制,提升办案强度,加大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以及项目经理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建筑领域常态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建筑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将当年晋升特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七、附则
(一)建筑业涉及的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股改上市等其他事项,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21〕73号)执行。
(二)本意见所涉条款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从高不重复兑现。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含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三)因偷骗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在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四)本意见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及政策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