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发改局,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成都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按照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成都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域内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调价金额
上述类型用户气价统一上调0.1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2.18元/立方米、二阶梯2.59元/立方米、三阶梯3.2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2.38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保障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给予新增补贴3.84元,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
本通知自印发后次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明码标价、抄表计量等工作,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心城区“5+1”区域外各区(市)县居民气价联动调整由当地具体负责,可参照本方案按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