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沈阳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邮件反馈。
电话:22565083
邮箱:cx145guihua@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沈阳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8号)精神,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锚定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聚焦“一枢纽、四中心”,以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为路径,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实施高品质城乡建设行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构筑功能升级布局优化格局,实施城市更新五大行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上走在前列、当好表率,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绿色成为沈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效应充分释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品质更加精致,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振兴更加扎实,绿色转型更加全面,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天蓝水绿山青的美丽沈阳加快建设。
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沈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绿色发展格局,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1.协同推进绿色发展布局。落实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按照“提升核心、多点支撑”的留白留璞增绿思路,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增强沈阳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推进都市圈内各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高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完善全市空间规划体系,打造市域理想生态空间布局,协调市域自然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北美南秀、东山西水、一核九点、一带五轴”的理想空间格局;牢固生态安全屏障,优化“一屏一带、两山七水多廊”生态空间结构。构建“一河两岸、一主三副”的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发展轴以浑河两岸为主要承载区,打造丰富业态的功能集聚区、具有深厚人文内涵的沈阳会客厅、具有高能级生态效应的城市绿廊道;主城打造为国家中心城市服务功能集中承载区;西部副城打造国际化产城融合发展区,北部副城打造现代化农业高新区及航空产业集聚区,东部副城打造“三生”融合的生态化城区。到2025年,沈阳都市圈建设迈出新步伐,沈阳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一小时通勤圈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2.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城市。围绕城市总体设计“一核两轴、三环四楔、四心八脉、五类多片”的特色形态,打造人文浸润、山水栖居、城河交织、民族共融的北方平原型活力宜居大都会,展现“绿水屏山、城塔形胜、活力家园”的特色城市意向,建设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园美城的高品质生活空间。坚持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四水同治”,加强生态水系的规划建设,抓好水系连通等重大工程,形成水净、岸绿、景美的滨水空间。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围绕“三环、三带、四楔”结构性绿地布局规划,完善蓝绿交织、亲近自然的生态网络,以口袋公园为突破,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加快建设生态廊道,打造万里慢道、千里水道、百里花廊,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建设口袋公园数量达到3000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区县(市)政府)
3.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夯实县城集聚能力,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提升辽中、康平、法库与新民中心地区城市功能与服务品质,建设辽中近海经济区核心区、新民高铁新城核心区、法库东湖新城核心区、法库通航产业园核心区和康平卧龙湖滨湖核心区。推动中心镇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小城市、县域副中心”的定位,压茬推进中心镇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提升中心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集聚人口功能。到2025年,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区县(市)政府)
4.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坚持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科学编制乡村规划,补齐绿色发展短板,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延续乡村历史文脉,打造美丽庭院、美丽村屯和美丽田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农村面源、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稳步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户厕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多样化、监督立体化。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干道,实现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实施乡村能源建设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到2025年,美丽村数量达到1200个,美丽庭院数量达到50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比例达到50%,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7%以上,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0%,村内道路硬化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等,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5.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严守“三区三线”,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对辽河、蒲河、卧龙湖、东部林地山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差异化管控,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深入实施“绿满沈阳”工程,加强西北部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建设,促进东南部丘陵区水源涵养林质量提升,加快创建棋盘山“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实施辽河滩地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渔)还湿生态补偿工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力度。深入开展抗霾攻坚,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加强散煤、扬尘、秸秆焚烧等污染治理;持续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重点河湖水域综合治理,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工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止,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抓好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45%,优良天数稳定在32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95%,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100%,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功能品质和安全韧性
6.建设绿色宜行城市交通。以建设轨道上的城市为目标,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续建完成第三期、启动第四期轨道交通建设,做好都市圈轨道交通项目中长期储备,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实施TOD交通枢纽综合开发,打造“多层次、多方式、一体化、立体化”综合交通枢纽,推动“站城融合、交通一体”。建设慢行友好城市,践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完善干道体系,打通城市内部路网,开展街路更新工程,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提质升级休闲慢道,打通浑北主城慢道断点,新建浑南水系慢道,西延浑河慢道,建设北山慢道、北沙河慢道。缓解中心城区停车矛盾,采取“优供、强治、调需、智管、网格化治理”五方面举措,完成86处供大于需、226处供需平衡网格综合治理,针对49处供小于需网格,深化新建项目可行性与资金来源,建管并举补齐缺口。强化政策体系保障,规范设置路内泊位,将路内泊位比例控制在8%以内,还路于行。到2025年,快速轨道里程达到257公里,公共交通全方式出行比例达到33%,绿色交通分担率达到75%,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停车泊位供需比例达到1.2。(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等,相关区县(市)政府、地铁集团)
7.构建低碳清洁安全能源体系。提升电力供给,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实施电网数字化改造升级;规划新增汽车充电站,合理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燃烧炉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解决建筑采暖用能需求,推动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在供热场景中规模化应用,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实施煤炭供热清洁化项目,推进沈阳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电蓄热、水源热泵、污地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建设完善输热管线,实现多热源多环网联合运行。建设气化沈阳,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提升应急储备及调峰能力,积极引进新气源,优化燃气设施和管网系统。到2025年,计划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2.5亿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天然气年消费量力争达到30亿立方米,综合储气能力达到1.75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燃气集团、市供电公司)
8.补齐城市公共服务短板。全面聚焦15分钟生活圈,以1000米步行范围为基准形成街区空间,配置满足不同类型及层次需求的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高度重视“一老一幼” 民生工程,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基础教育设施,提升基层文化站、图书馆、科普、养老、卫生等便民设施和文体广场、口袋公园等活动空间,建设“城市书房”“城市书屋”。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以城市体检为抓手,以片区为载体,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五大行动,积极探索具有沈阳特点的国家城市更新试点模式,争创城市更新典范,增加城市活力空间。实施“一拆、五改、三增加”,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多元住房保障体系,抓好房地产“一城一策”试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建立住房租赁市场长效机制,把住房作为吸引企业和人才的重要措施,承接人才转移、产业转移,助力招商引资。到2025年,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1723个。(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区县(市)政府)
9.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建设源头减排项目、调蓄设施、排水设施、水系整治、防洪工程和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为重点,以健全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管控体系为抓手,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通过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标准。2022-2024年,依托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作用,系统谋划6大类103个项目,实现示范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启动海绵城市立法工作,进一步夯实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推动沈阳海绵城市治理体系化、现代化、法制化。着力打造北方平原城市洪涝韧性体系建设示范、缺水型特大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建设示范、东北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提升环境品质示范。到2025年底,我市建成区45%区域内涝防治标准达到20年一遇,历史严重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雨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等,各区县(市)政府)
10.提升城市发展安全韧性。聚焦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等四大城市安全领域,扎实推进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有效汇聚、预警能力全面提升和监测预警机构高效运行。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提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水平、保障能力和管理效率。加快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持续抓好城乡防汛,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排险除险抢险,坚决做到不发生河道决堤、不发生水库垮坝、不发生城市内涝。完善城市避难场所,加强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应用管控,严格新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对既有建筑高层建筑违规应用外墙保温材料的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危化品、燃气、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监察监管。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防设施人均防护面积达到1.5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等,相关区县(市)政府、市燃气集团)
(四)加快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1.大力发展高质量绿色建筑。组织编制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相关标准,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出让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并明确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土地、发改、建设等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纳入审批和备案环节,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快建筑产业规模化推广,新建民用建筑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12.推动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发挥沈阳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作用,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立“研发—应用—推广”的发展路径,全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在国家现代建筑产业试点示范基础上,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重点打造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基地、智能建造实训基地。推广全流程信息化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工业化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做大做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绿色运维管理、检测认证、绿色建筑科技服务业等绿色建筑产业链网,打造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较强辐射力、生态效益高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发改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1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加强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以“文化沈阳”“历史沈阳”“山水沈阳”为主线,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打造红色文化、工业文化等特色文化品牌,实施以文化城项目建设,奋力打造英雄城市名片,持续推动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实施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持续开展保护认定与申报工作,完善保护标志、档案与控制线划定工作。推进历史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全方位保护好、挖掘好、利用好文物资源,区、县(市)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展现乡村文化景观,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重点扶持沈北新区石佛寺村、新民市辽滨塔村、法库县叶茂台村3个历史文化名村,法库县公主陵村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以及“十四五”期间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到2025年,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基本形成,历史文化名城格局风貌基本塑定,历史文化活态传承基本实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区县(市)政府)
14.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宣传,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引导公众、组织、各界人士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鼓励日常节水节电,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形成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习惯。开展“创绿”行动,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推进社会化绿色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和决策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规则和程序,推广公众监督员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政治监督。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建立家庭厨余垃圾分类体系,规范运行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的监管。到202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各区县(市)政府)
(五)创新治理理念,推进城乡治理能力现代化
15.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履行好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强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科学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加强城市设计,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区县(市)政府)
16.加强城市智慧化建设。努力建设数字沈阳、智造强市,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强化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加速推进“一码通城”。提升数字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覆盖面。建设数字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汇聚城市各类感知数据、行业数据等,围绕停车、城管、就医、防疫等领域部署一批跨部门跨领域的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三维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打造成智慧城市的基础平台,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强水、电、气、热、建筑、桥梁、道路、地下管网、灯杆等城市设施的智能化感知和监控管理水平;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推动培育沈阳申报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建立集中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上作出示范,数字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市营商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
17.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强化制度总体设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市级统筹主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抓好落实的三级网格管理工作格局;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践行“两邻”理念,推开“四零”建设,构建更加开放的公众参与格局,推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市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到2025年,进一步形成“人人都是享有者,人人更是参与者”的社会治理局面。(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等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部门、地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各区县(市)、开发区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建立条抓块保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强化决策执行落实,组织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构建党建引领、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持续提升城乡绿色发展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增加教育课程,提高相关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