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制定的有关规定,现就《雅安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结合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紧迫性,本次意见征求公告期限为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31081;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32号(邮编625000)。
附件:雅安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
雅安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以及《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川建城建函〔2022〕19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按照聚焦重点、确保安全,摸清底数、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城市燃气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管网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重点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至2025年底前,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改造范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要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改造范围为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等。燃气管道改造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改造燃气管道建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强化管道保护,加强巡检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管道被压占和新建构筑物与管道安全净距不足的隐患。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改造范围为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立管优先原位换管改造,多层用户立管无法进行原位改造时可采用底楼集中挂表、支管入户的方式进行改造,户内立管还可以采用户外立管方式改造。改造燃气立管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
(3)厂站和设施。重点改造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改造燃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的总体布局进行计算复核,满足近、远期供气负荷,避免重复建设。厂站改造所用管道、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用户设施。改造范围为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软管改造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新增或更换的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等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定。工商业等燃气用户其用气场所应装设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强化对燃气报警器探头的检修。
2.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
(1)实施供水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工程。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对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材质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等进行改造。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应同步对结构布局不合理的管网进行重新设计,供水主管网应成环状布置,支管网宜成环状布置。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及其涉及的附属设施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着力解决水质安全隐患,对现状不合规的水池(箱)等配套设备进行更换。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2)实施排水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工程。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内涝治理、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中的管网改造任务,重点对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进行改造。原则上应执行雨、污分流制,现有老城(镇)区、老小区、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仍采用合流制的老旧排水管网,应根据排水规划,逐年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目前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综合采取截流、储存调蓄、分散处理等措施,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改造时,应充分利用施工黄金时节,避开汛期。
(二)具体步骤。各县(区)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要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主体责任。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信息,明确老旧管道改造路段、改造长度、现状材质等。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挥牵头作用,(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同步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全面细致地识别和排查辖区内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科学开展评估,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未达到改造年限仍存在改造必要性的管道项目,确保(2022年11月前)形成真实、准确的管道普查数据及安全隐患底数动态更新台账。
(三)制定方案。各县(区)应根据普查、自查、评估结果,(2022年11月前)对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燃气管道等制定方案并实施改造,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本地改造方案应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和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划定更新改造单元,改造工作根据管道类型不同,实施主体应当进一步明确,市政管道部分原则由管线经营单位负责改造;工商业用户专有部分原则由用户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单位或管线单位负责改造;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小区庭院管道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或委托管线单位实施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针对纳入中央预算投资支持范围部分的老旧管道,由政府指导经营企业进行改造,未纳入中央预算部分的老旧管道,各级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定策”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鼓励在总体改造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一区一策”或“一院一策”方案,统一标准,整体施工,促进城市地下管道设施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本地改造方案应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改造方案的附件。制定项目清单时,各县(区)住建局牵头,测算改造投资金额,明确资金来源,落实责任单位。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所辖地区燃气管道等改造方案及年度项目库汇总后,于2022年11月3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备案管理。对因国省有关要求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改造项目内容、数量变动,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管道相应职能管理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统筹调整,并按要求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施工要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老化管道改造,做好衔接,合理安排改造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在同一区域集中时段完成所有改造任务,力争一次挖掘市政道路、一次敷设管道到位、一次完成道路修复,减少交通阻断,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管道改造要因地制宜选择施工方法,尽量减少扰民和对城市的影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县(区),要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道改造,已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根据管廊仓室设置情况,原则上应入尽入;在建或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管道改造应与综合管廊建设同步推进。因城市建设、道路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等需改造的市政管道,要一并谋划实施。改造期间,切实做好断交、停供等社会应急保障工作,减少对道路通行和停水停气等社会影响。
(五)运维养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应急抢险等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加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确保管网改造后运行稳定、高效。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鼓励将市政排水管网交由第三方单位统一运营管理,推行“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
(六)成本管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
(七)治管并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严格把控管道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移交。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八)智能管理。结合“新城建”,做好燃气、供水、排水等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等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系统(GIS),依托物联网技术,推进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实时掌握压力流量、浓度热值等运行数据,实现智能报警。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合理细分供水区块,精准确定管网漏损区域,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实施智慧排水管理,健全排水防涝信息数据,建立暴雨内涝监测体系和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在管网关键点布设流量计、液位计,实时采集数据,提高运行调度、灾情研判和辅助决策等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改造的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同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程量,分配改造任务,筹措改造资金,组织实施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向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倾斜。
(二)统筹政策支持。对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县(区)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精简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再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燃气、供水市政管网以及庭院燃气管道改造以专业经营单位投入为主,积极开展挖潜降耗,提高管网改造投入比例。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可依据国家、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有关要求,通过PPP模式,将管网改造与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运营一体化考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应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城市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建立评价与监督机制,建立通报调度制度,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三微一端”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先进改造工作模式,构建公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方案设计、施工监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