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四高”奋斗目标添力、添彩,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谋划项目、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其中,重点谋划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天津市重大战略,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拟于2023年或2024年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已确定于2023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和续建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选取符合国家和天津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制造业立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两新一重”、12条产业链及新动能引育等重点领域,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推荐名单。主要包括:
一是科技和产业创新。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航空航天、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信息和创新基础设施等。
二是先进制造业。包括绿色石化(含油气勘探开发)、车联网、中医药、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等。
三是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管网、储气调峰、电网基建、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等)、交通领域(机场、港口、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城建领域(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停车场等)、水利生态领域(水利工程、供水设施、区域生态治理、海洋经济、韧性城市、污水处理、循环经济等)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
四是重大民生改善。包括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新型城镇化等)、社会事业(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和现代服务业(城乡物流、冷链流、粮食仓储物流和商业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均可申报。
(二)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
(三)重点储备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谋划项目转化,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
(四)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储备项目转化,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应在2023年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已纳入202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续建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自动结转至2023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
第一步,线上申报。10月8日起,项目单位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互联网端登录地址:http://zdxm.fzgg.tj.gov.cn:20249/,以下简称“平台”)互联网端录入信息后提交申报。申报时限截止至11月11日。
第二步,线上审核。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同步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初步清单。审核时限截止至11月25日。
第三步,线下确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步清单分发各区各部门进行确认,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书面意见和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线下确认时限截止至12月10日。
第四步,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规模体量,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年度建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确保大项目、好项目应报尽报。
(二)充分利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契机,及时将项目谋划包联服务优秀成果纳入申报范围并予以重点推动。
(三)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年度计划投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等,避免因项目信息不全不实影响申报工作。
(四)重点项目原则上不打捆申报,实行“一项目一代码”,项目代码以24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准,按照项目归属,由主管单位负责申报的线上审核推送和线下确认,避免重复申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