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锅炉烟气排放管控,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编制了《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6日(不少于30日)。请将意见直接填入下表后提交。
附件: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