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2月9日
来源: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2月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7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标准最新发布实施情况,经充分研究,制修订了7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邮件发送至chouchachu@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 .将《意见反馈表》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附件:
1 .7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17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会议推荐!第二十一届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高峰论坛再启新章!
2023年“第二十一届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高峰论坛暨第五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优秀工程师推荐评选活动”于6月13日-15日在合肥丰大国际大酒店召开!
2023年“第二十二届中国食品农产品安全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高峰论坛”于12月13日-15日在广州召开(酒店待定)!
共探行业发展新未来!大会诚邀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士积极参与。如有公司感兴趣大会发言、展位搭建,会议赞助等需求请来电。
联系人:李峰 151179602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