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桌面图标
手机客户端
给您推荐的项目 项目收藏夹 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帮助中心

网站导航

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有调整!

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有调整!

来源:液化天然气商务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23-03-27

福建省福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意见发布

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城镇用气平稳供应,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拟出台福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书信、传真等形式,对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邮件,邮箱:fzsjgtkc@163.com。

2、寄发信函: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806福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邮编350007。信函封面请注明“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意见”,信函内容请附建议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传真:0591-83307390

附件:福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来源:福州市政府网

山东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2020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与《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不相适应,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起草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重新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4月23日前反馈至青岛市燃气发展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徐州路158号,邮编:266011

邮箱:qdsrqglc@qd.shandong.cn

电话:68099910

附件:《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来源: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3月21日起!建阳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调整!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阳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2023〕8号

南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建阳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

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不予调整,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执行。你公司应及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切实做好气量计量、用户解释工作,保证价格平稳执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四、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调整。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来源: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月21日起!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政发科〔2023〕26号

政和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参照《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阳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3〕8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

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不予调整,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执行。你公司应及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切实做好气量计量、用户解释工作,保证价格平稳执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3月17日

来源: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3月25日起!福建省武夷山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调整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武夷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管道天然气价格联运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武夷山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参照《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3〕7号)的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4.9元/立方米。

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不予调整,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5日起执行。你公司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切实做好气量计量、用户解释工作,保证价格平稳执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3月20日

来源:武夷山市发展改革科技局

地区导航
  • 公众号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