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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3

沈政办函〔202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

以首批“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以装配式建筑为发展基础,以“产业园区+政策推动”为实施策略,抓住“科技创新、试点先行、推广应用”三个关键环节,加大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工程建设的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研发和应用,同步培育产业、市场、队伍,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聚集辐射效应,实现智能建造产业化、规模化,带动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1.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培育新型建筑业总部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入驻园区,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推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国家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培育基地。到2025年年底,力争实现产业园入驻企业100家以上。(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浑南区政府)

2.引导建筑业企业提升智能建造施工能力,积极扶持智能制造企业向智能建造方向发展。提升设计企业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设计能力。推动信息化企业跨界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建造信息化多方协同工作平台。扶持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型企业,推动其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到2025年年底,力争培育10家以上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设计能力的设计企业,10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5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能力的信息化企业,培育5个国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扩大先进技术应用。

3.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采用智能建造、装配式等技术,支持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建设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机器人、智能化设备、智慧化工地管理系统等。到2025年年底,力争培育10个以上集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智慧化管理于一体的示范项目,5个以上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4.积极推进将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先进技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进一步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到2025年年底,实现建筑业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项目中在施工阶段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机器人、智能化设备等)的占15%以上,在设计或施工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达到50%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 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5.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完善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增加智能建造监管模块,建立安全监管模式。到2025年年底,形成较为成熟的工程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6.完善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增加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功能,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到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BIM)审图模式。(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 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

7.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研发建筑设计、流水线控制软件及智能化施工设备,推进企业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8.推动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到2025年年底,实现部品部件生产过程100%质量责任可追溯。(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五) 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9.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现代建筑产业科技研发基地,推动智能建造新科技创新。(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

10.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智能建造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为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搭建供需平台。到2025年年底,力争实现5项以上智能建造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

11.每年召开1次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宣传和推广国家及省、市优秀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商务局)

(六)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12.结合智能建造对我市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工业化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内容。到2025年年底,修订3部以上现行标准、规范。(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推动形成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到2025年年底,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编制3部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七)培育专业人才。

14.持续鼓励并引导驻沈高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培养研究型专业人才。到2025年年底,力争累计培养智能建造专业人才2000人以上。(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5.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等产业园区,推动驻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智能建造实训中心,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到2025年年底,力争累计建设2个智能建造实训中心。(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浑南区政府)

16.依托驻沈高校,开展研究型专业人才评价。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职业培训,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实用型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沈阳市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并推进我市智能建造产业的有序发展。

(二) 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试点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创新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技术论证、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环节,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建设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及其他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相关规划、标准编制等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支持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推动将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等先进技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示范项目;推动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对智能化升级改造突出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给予智能化升级专项补贴。市科技局负责支持企业、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智能建造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在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市商务局负责支持举办中国(沈阳)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等智能建造相关展会,不断扩大我市智能建造在全国的影响力。浑南区政府负责落实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选址工作,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等方面出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优秀企业入驻园区;引导产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智能建造相关的科技攻关和产品研究。

(三)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好智能建造支持政策,在科技研发、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细化实施细则,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产业互联网发展等方面制订专项政策。

(四)加大财政支持。依托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支持采用智能建造方式建设的地产开发类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依托数字产业化相关补贴资金,支持数字化建筑软件开发和建筑机器人、智能设备产品产业化;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智能建造相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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