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江苏张家港市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0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关于调整优化张家港市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2021〕29号)规定执行。
广东深圳发布规定加强气价管理
为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保护水、电、燃气使用人合法权益,维护水、电、燃气市场秩序,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中心城区调整采暖季天然气价
日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对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公布,其中居民用气最高售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中心城区现行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决定的,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公布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第三批第二轮试点名单
近日,广西发改委公布了一批大用户市场化改革的试点名单,距离《广西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已过去近三年的时间,广西大用户市场化改革目前已经实施至第三批,可见改革效果还是较为突出的。在广西改革方案中,规定区内依法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经营状况良好的燃气企业可以作为输气方,也可参与此次市场化改革,且具备资质、拥有自主气源、且具备较强气源组织能力的城镇燃气企业等还可作为气源方参与市场交易。可以说,为各方充分参与市场化改革留足了空间。经检索,在广西发改委已公布的试点名单中,就有部分城燃企业以气源方、输气方的角色参与改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天然气分布式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天然气分布式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新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与用户结建的模式,电量自发自用为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并网的新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每月上网电价按照上网电量和用气量比值分档确定。
重庆:明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有调整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对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公布,其中居民用气最高售价不做调整。
居民用气方面,其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46元执行。
非居民用气方面,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12元。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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