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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7-31

沪府办发〔20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国家战略牵引、产业需求导向,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围绕农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上海力量。到2030年,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涉农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产学研合作紧密的新型创新体系更加充满活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策源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要素整合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培育一批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8家农业产业领域上市企业,引导社会力量建设3—5家新型研发机构,在农作物新品种、智能农业装备、农业生物制品等重点领域形成50项以上引领性技术和产品。

二、布局农业科技新赛道

(一)巩固特色种源优势。聚焦有竞争优势的种源领域,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巩固强化育种创新优势。在“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单倍体诱导、新型基因编辑等重点领域,突破生物育种底盘技术,建立快速精准育种技术体系,服务种业强国建设。培育节水抗旱稻、设施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华系种猪、中华绒螯蟹等自主核心种源,创制或改良一批突破性新品种,抢抓种业振兴机遇,做大做强生物种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挖掘生物制造潜力。发展生物合成系统创制、基因合成、分子进化、蛋白设计等合成生物学技术,突破生物合成蛋白的细胞工厂和分子农场技术,开发新型功能食品,培育生物制造业新动能。聚焦有技术基础和市场潜力的农业绿色投入品领域,创新分子靶标发现、核酸分子递送、基因重组、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创制RNA农药、生物大分子兽药、结构型疫苗、微生物肥料等绿色投入品,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农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补强现代设施农业。在温室和植物工厂领域,突破目标识别、智能控制和作业运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制智能农业装备专用元器件,研发柔性农业机器人。创新绿色低碳和数字赋能的智能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形成国产设施温室控制模型和软硬件技术体系,实现茄果、叶菜等温室生产智慧决策和智能控制。开发基于多技术体系智能集成的垂直农业生产系统,创设生产型植物工厂,形成融合温室制造、设施装备、控制软件、农艺技术、生产运营等系统技术模式,建设现代设施农业,服务设施农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突出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促进科研活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中长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重点评价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的先进性和成熟度、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推广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加强评价结果在科研管理中的应用,在经费预算、绩效工资、科技项目承担、科技人才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等工作中,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改革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深化科技人才综合评价改革,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对于科研推广机构中的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科技服务类人才,分类建立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周期,实现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建立评价要素和标准,自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推动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创新绩效挂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学设置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开辟科研人员创业的合规性通道。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缩短产品准入批复周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涉农区政府)

四、提升农业创新主体能级

(一)构建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依托中科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市农科院和“张江种谷”,加强与国家级种业研发平台的合作,推动相关基地在上海落地建设。依托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整合本市优质农业生物科技资源,构建现代种业创新平台,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培育发展特色种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二)构建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国家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中心,联合市农科院、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吸纳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按照“三无三有”的机制构建上海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促进长三角设施农业升级换代,服务全国设施农业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三)培育壮大涉农科技型企业。加大涉农科技型企业招引力度,加快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构建科技型企业库。围绕产业需求,形成完善的“企业出题”机制,引导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立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以产业应用为导向的集成创新。鼓励涉农科技型企业联合研发机构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涉农科技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涉农区政府)

(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发挥本市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要素集聚优势,推进“张江种谷”“上海农业科创谷”“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汇聚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培育一批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现代智能温室和植物工厂等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打造涉农科技型企业集聚区,提升创新策源能级。支持全球植保中国创新中心落户上海,并培育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涉农区政府)

五、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一)重构农业科技项目体系。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本市产业需求,构建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和农业产业特点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开展前沿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择优支持具有创新优势的单位,持续推动原始创新。围绕本市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需求,推动跨专业、跨行业、跨领域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在农业生产场景开展试验验证与优化;集成应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全面提升生产质量效率。优化项目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不同项目分类评价方法,推动创新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二)创设农业科技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农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建立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型农业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科技型农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超前孵化,打造头部科技企业。探索研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各涉农区政府)

(三)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引入国际前沿创新思路和成果,推动原创性农业科研成果在上海孵化,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引进或发起成立相关国际科技组织。推进上海优势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带一路”国家应用推广。围绕长三角农业产业布局,推动成立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长三角区域农业科研活动的互动,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提升长三角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效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各涉农区政府)

六、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前沿,鼓励涉农高等院校调整学科布局,强化学科交叉,培养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组织和创新经营主体运营。支持科研机构加大跨学科、跨领域专家引进力度,引育战略科学家、杰出人才及团队,实行长周期考核评价。充分利用各级人才计划,积极开展农业人才选拔推荐,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引导和支持科学家到一线创业,培养一批符合农业科技创新需求的跨界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局、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农业科技创新资助体系,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有效保障各类科研平台的构建和运行。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在本市未来产业基金布局的重点领域,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构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多元化投入格局。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政府)

(三)提高创新保护和服务能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生物信息、试验数据等关键创新资源的保护。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构建农业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检测、测试、鉴定等服务水平,支撑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知识产权局,各涉农区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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