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科〔2024〕2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苏州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意见要求,有效推动全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结合苏州建筑垃圾整治百日攻坚、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海绵城市、绿色建造、标准化工地评选等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具有苏州特色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机制。
2025年底,实现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高于30%,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再生品使用比例,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再生产品使用等指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和再生产品使用补贴费纳入工程措施费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
2.实施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加强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相结合,推广将预制装配率目标纳入招标及合同文本中,不断推动“三板”强制应用。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化装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荐使用BIM、3D打印、VR等先进技术在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应用,减少“错漏碰缺”及施工拆改,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进EPC、EPCO等新型建造管理模式,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二)实施绿色设计
4.树立全生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再生产品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推进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减少异形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5.提高设计质量。在符合设计基本原则前提下,提倡优先考虑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路面等再生品及绿色建材的使用,且每个项目使用种类不少于3种。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三)推广绿色施工
6.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建立材料采购、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可回收利用物资、材料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料的回收管理办法。
7.加强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BIM技术和智能化技术,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8.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加强设计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垃圾产生。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和修补;加强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后维修造成的资源浪费。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作业工棚、试验用房及安全防护设施采用标准化、可重复利用材料;鼓励采用可再生材质的新型材料模板;鼓励采用钢支撑等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等作为基坑支护材料。
10.加强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线、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1.实行建筑垃圾源头信息化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结合智慧工地建设,推广使用工地出入口“哨兵系统”,运用进出双向高清摄像头、智能地磅、声光报警器、LED显示屏,实现视频抓拍、车牌识别、远程对讲等功能。鼓励施工企业对外运建筑垃圾开展分类收集外运,并对工地内相关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保存视频监控录像等电子台账记录。
12.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碎石、土石方类等易利用材料作为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利用建筑残余物作为路基、混凝土余料浇筑路面;采用基坑降水利用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及生活废水收集利用等先进技术,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13.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建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施工现场除混凝土支撑拆除,逐步达到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目标规定要求。
(四)技术和管理创新
14.加强新技术在建筑垃圾产生、计量、控制中的应用研究。运用无人机摇测、BIM等技术在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等项目中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可视化测算应用研究,有效预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提前做好建筑垃圾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依据职能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
(二)积极引导支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设立专项课题支持绿色建材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对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的建筑项目给予优先评奖等激励措施,激发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加强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过程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违反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四)加大培训与宣传力度。加强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