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4〕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对《若干措施》中明确支持标准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8类农业机械应补尽补,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新增打(压)捆机、花生收获机、青(黄)饲料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油菜籽收获机等5类农业机械纳入我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替代,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新。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汽车报废更新。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新购乘用车的,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消费者申请补贴的,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落实国家重点支持要求,相关部门要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出台具体领域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用好用足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确保“真金白银”惠及消费者。(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生态环境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家居家装产品消费。消费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对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费用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装修技术,鼓励各地开展旧房装配式装修样板征集,推广旧房厨卫装配化集成换新。鼓励各地结合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等,制定补贴标准,明确补贴兑现流程,采取合理方式对家居家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重点地方新能源重型卡车更新替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范围内,支持重型卡车(吨位31吨以上、系统功率≥120千瓦)氢燃料电池替代,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辆车增加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支持在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更新使用纯电动重型卡车。(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扩大设备更新贷款规模。发挥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设备更新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在取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但缺少抵质押物的企业项目提供担保支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人行河南省分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整体发力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衔接,强化各领域需求预测分析。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保障政策落实资金需求。
(十一)规范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各领域资金,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本实施方案第(一)至第(七)条所列支持政策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执行,优先保障《若干措施》中明确补贴支持标准的领域;已获得国家和我省其他资金支持的领域,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及时制定发布我省相关领域实施细则,明确资金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等内容。实行资金分配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资金支付进度快、带动作用强的领域资金需求。
(十二)及时跟踪问效。省工作专班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密日常调度频次,调度国家政策承接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调整、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形成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自查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十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网络平台,方便消费者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