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发布云南中环检测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通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复审和认定的通知,内容如下:
云环通〔2016〕9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中环检测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通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复审和认定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云环通〔2012〕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厅对云南中环检测有限公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证有效期到期的复审,以及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进行了审查,现将复审、认定的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中环检测有限公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复审通过,同意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社会环境监测乙级资格。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我厅不再印发资格认定证书,机构业务等级及可从事环境监测业务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http://www.ynepb.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杜绝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州(市)环境保护局要切实履行起日常监管职责,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同时,不得设置地方门槛。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