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方法
各相关单位防雷安全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主动向所在地防雷安全检测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二、检测范围
(一)油库、气库、液化码头、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站、油(气)管道站场、阀室、化工厂、烟花爆竹仓库、民爆仓库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
(二)商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工业建筑、宾馆、大型货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塔等遭受雷击易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场所;
(三)邮政、通讯、金融、证券、广播电视、电力、卫星接收系统等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三、检测时间
2016年1月1日—12月15日四、检测周期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五、防雷安全责任追究
防雷安全检测涉及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也是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的必要手段,被列为国家强检项目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对现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安全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六、联系方式
(一)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日照市防雷中心,电话:*******;
(二)莒县范围内:日照市防雷中心莒县分中心,电话:*******;
(三)五莲县范围内:日照市防雷中心五莲分中心,电话:*******。七、防雷安全检测监督电话
日照市气象局业务科:
0633—*******。
日照市气象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