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3702号
省气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经研究,现就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取消我省气象部门“绘制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气象台站迁建电磁环境测试,气象台站迁建地理位置测绘,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服务收费项目。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