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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打造“泉州建筑”品牌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0-03-05

2019年,泉州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约1978.28亿元,比增10.9%,创历史新高。如何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近日,泉州市政府对《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从鼓励建筑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扶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等方面入手,促进泉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修订后的《意见》有何亮点,泉州市建筑企业又将从中获得哪些利好呢?泉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龙头示范带动 每年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50强”

“建筑业作为龙头产业,每投资1元可带动相关产业1.6元的投资。而打造一个龙头,往往可以带强一条产业链。”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建筑业已成为泉州市支柱产业之一,扶优助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全市建筑业发展意义重大。

对此,《意见》提出,每年命名“泉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50强”和“泉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对重点扶持企业在总部大楼或基地建设用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金融机构配置信贷资源、推荐列入省市上市后备等方面,都将给予支持或倾斜。

接下来,泉州市将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支持有拓展境外市场意向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相关经营权,充分发挥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和海外资源优势,推进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发展总部经济 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建筑企业总部与生产基地建设,也是目前泉州市建筑企业呼声较高的一个方面。”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优先保障建筑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用地,支持建筑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与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发挥总部经济效益,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

《意见》还鼓励建筑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泉州市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申请建设总部大楼和企业基地的,可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建设用地、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奖励政策。积极引进外地优秀建筑业企业,资质奖励及总部建设用地等按我市政策待遇实行。

力促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泉州部分县市享有“中国建筑之乡”“世界石雕之都”“中国建材之乡”等美誉,以质量赢得口碑,加快转型升级,打造“泉州建筑”品牌,对建筑业发展至关重要。

除了鼓励企业“练好内功”晋升资质等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之外,泉州市将支持建筑企业以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为依托,创立企业特色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实施“优质优价”政策。对泉州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相应给予50万元、25万元、5万元不等的奖励。

扶持民企发展 支持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目前,泉州市有民营建筑企业1536家。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传统领域外,这些企业也在积极向公路、水利、港航、通信、隧道等拓展。

“去年泉州市建筑业省外产值达1110.69亿元,产业外向度达56.1%。攥指成拳、借船出海,更有利于拓展省外市场。”该负责人介绍,《意见》鼓励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利用国企的人才、技术、品牌、管理和融资等优势,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参与国内外大型项目建设。对建筑业年度总产值、纳税额超过一定标准,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成绩突出的,按企业对泉州市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在壮大本地市场方面,泉州市将出台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旧城区改造等方面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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