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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配套海绵城市设施

来源:掌上青岛    发布时间:2020-03-18

近日,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的《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文件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海绵城市设施,海绵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文件或将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系统性全域推进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

其中,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断接雨落管,加强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应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

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做好竖向设计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加强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统筹协调,整体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应与雨水渗透、滞蓄、净化设施相衔接,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保护和恢复水系生态岸线,采用生态护岸护坡,避免“裁弯取直”和过度“硬化、渠化”,通过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级各部门应按“多规合一”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生态保护、水资源、河湖水系、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要素,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同步进行海绵城市专项审查,并在批复和审查意见中明确海绵城市审查意见。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图审查环节未进行海绵城市专项审查或审查不能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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