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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多年未果,煤制油消费税减免为何“口子”难开?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07

受近期国际油价持续振荡大跌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煤制油企业生产经营目前陷入困境。“大部分企业都处于亏损或盈亏平衡点。”国内某煤制油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油价在65美元/桶才有望止亏,此时尤其希望能够减免煤制油消费税。而截至3月24日收盘,WTI原油价格和布伦特原油价格分别收于24.01美元和29.74美元。

业内对煤制油企业减免消费税的呼吁多年未果,为何迟迟难以减免?税费不减免的情况下,相关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来规避风险?

作为技术储备需政策扶持

多方人士向记者证实,相关部门多次提出税费改革方案并上报,但针对“减免煤制油消费税”部分,最后均没有下文。实际上,对于煤制油消费税要不要减免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有相关企业人士认为,《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将煤制油列为重点开展的升级示范项目,煤制油有战略示范作用,在建设初期应得到相关扶持。同为成品油,由于原料、技术、流程等不同,煤制油生产成本偏高,致使最终产品竞争力低,而消费税几乎占到成本的四成。“作为新兴、技术储备产业希望得到扶持,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再逐步恢复税费征收。”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专门针对煤制油进行减免,道理上不一定说得通。尽管新产业需要扶持,但一样的商品,给这个减、那个不减是没有道理的。”甚至有人直言:“希望减免税费,实际上是变相和国家要补贴,如果可以减免消费税,相当于1吨产品得到1000多元补贴。”

记者了解到,现行成品油消费税设立于1993年,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将养路费等并入成品油消费税,同时大幅提高成品油各税目的税率,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初步成形。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能源化工处副处长朱彬彬向记者介绍:“我国消费税主要是针对需要限制和调节的消费品,如奢侈品、过度消费有损健康或环境的产品等。成品油消费税立税的初衷,是控制超越阶段的成品油消费。目前的成品油定价公式计算时已经将消费税部分计入,从这个角度而言,煤制油的效益差,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消费税。”

规模化是减免前提

尽管存在争议,但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在油价振荡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仍有必要研究减免煤制油消费税。

为何减免消费税的“口子”一直不开?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亮认为,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油价波动主要受国际影响,波动大小、持续时间并非可控,对煤制油的影响也不确定;另一方面,对于盈亏平衡点的测算没有标准,加之不同煤制油技术的成本相差很大,因此出现了对应油价60美元/桶、70美元/桶等各种测算结果。是否可以统一减免,还需要进一步展开调研。“统一减免还有可能导致煤制油等新兴煤化工项目重复性建设,甚至导致产能过剩。”

徐亮进一步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划,国家针对煤制油提出在2020年前进行产业化示范工作,意味着煤制油主要作为技术储备来进行示范,并非进入大规模产业化生产过程。“税费改革是市场产物,只有市场中产生的税费影响到成本,才考虑税费改革,而且产品需要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并存在持续性影响的前提下才考虑。”

业内普遍认为,是否需要减免,与国家对煤制油的定位关系重大,但原因却不尽相同。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如果将其定位为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储备,就应该减免;如果定位为竞争性产业,就应该正常征收。

对此,朱彬彬认为:“一直不开‘口子’,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家层面对是否用强有力的产业政策来推动煤制油产业发展,尚未形成共识。”

加大科技攻关以提高竞争力

2019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作为主要改革措施,提出“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这只靴子还没落地,如果未来成品油消费税后移和下放,征收环节后移到消费环节,减免煤制油消费税这个选项自然就不存在了。”朱彬彬认为,对于国家规划内煤制油项目产业政策的研究,不应局限于消费税减免,可从投融资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油品市场的公平准入等方面综合考虑。产业政策的核心目的是形成煤制油产业稳定的效益预期,避免油价波动影响国家规划项目的持续推进。

具体到税费政策方面,朱彬彬指出,需要综合税收原理、减免方式、减免必要性、减免效果、征收难易程度等因素统筹考虑。例如,增值税减免也是可以考虑的选项之一。“煤制油跟炼油相比,主要区别是资产结构太重,导致吨产品的增值税税负重于炼油。另外,增值税是央地分成税种,相当于中央和地方各贴一部分,国家增加了保障能源安全的手段,地方促进了经济发展,各自都有付出和回报。”

消费税无法减免的情况下,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徐亮对记者表示,从企业角度,一方面,按照国家定位,将其作为新型产品和新技术储备来发展;另一方面,要预先研判市场,建立市场预警机制。

“从国家层面,建议对新型技术产品,根据产品盈利水平制定阶梯税收政策或差异化税费减免优惠。如煤制油品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同时环保做得好并有利于地方可持续发展,可通过贷款降息等手段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将好的项目和技术储备下来。”徐亮强调,一定要加强政策研究,严格控制项目审批,稳定市场容量。

另外,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没有产业竞争力的煤制油,不应该大规模发展;目前的重点方向应是科技突破,多在实验室和示范工程方面发力,不宜大规模发展产业。等核心技术突破后再考虑产业发展,有了产业竞争力,煤制油消费税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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