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储气设施是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天然气在国家能源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
然而,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储气能力较大幅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供气企业、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要分别完成年销售或消费气量10%、5%和3天的储气能力建设。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储气能力建设进展整体偏慢,特别是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的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意见,促进储气设施加快建设。
有关专家认为,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应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统筹规划不足、行业标准不够完善、储气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问题。
首先应该优化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国家发布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地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避免储气设施分散建设、大水漫灌,有利于保障后续运营安全。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峰谷差大地区的天然气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同时,要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原则上地下储气设施应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企业可充分利用市场形势变化,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
此外,还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储气设施连接主干管网,管道运输企业优先接入、优先保障运输。这样可解决储气设施天然气“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避免建成后使用效率低,充分实现其应有价值。同时,国家将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交易中心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每年天然气价格的变动都牵动着用户和企业的神经,由于国内储气设施缺乏,天然气价格也容易大幅波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本次加大储气设施建设虽然需要增加投资和运营成本,并会通过成本疏导机制向用户传导。但储气设施建成后,可以有效保障供气安全、平抑价格波动,天然气用户可以大大减轻因供气安全得不到保障而带来的损失,大幅节省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