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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0-05-06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

导读

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推进以绿色、低碳、多元、高效、智能为方向的新一轮能源变革,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机遇,制定了《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4月3日印发执行。

《方案》以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建筑优先原则,优化用能结构,提高用能效率,转变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品质,为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住建路径为指导思想。提出了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三项工作主要目标。

《方案》以降低建筑领域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建筑产品为核心,提出8项重点任务,推动住建领域“四化”发展。一是提升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推广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化发展;二是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推行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三是推进BIM技术,推行智慧建造,实现工程建设信息化发展;四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实现行业创新化发展。

绿色建筑立足于人文关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关注人的体验感和幸福感,环境承载力和资源配置,建筑、环境与人的和谐关系以及全生命期的综合效益。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是建筑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厅将加强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强化过程监管、责任落实,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绿色标准体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和省关于能源革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有关部署,推进以绿色、低碳、多元、高效、智能为方向的新一轮能源变革,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节能建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紧紧抓住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建筑优先原则,优化用能结构,提高用能效率,转变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品质,为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住建路径。

(二)主要目标

1.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推动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2022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00万平方米,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2022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太原、大同两市达到30%。

3.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造试点示范(以下统称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引导建筑业向绿色创新转型发展。2022年,创建一批高效集约型绿色建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住建领域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成功经验。

重点任务

(一)提升建筑能效

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新建居住建筑能效再提升30%;结合清洁取暖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开展节能型机关、校园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做好太阳能光热应用,试点推进光伏、空气源热泵项目建设,以太原地区等地热资源相对富集区为重点,推动地热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热。

(二)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将本地区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探索应用5G技术构建能源综合管理数字化平台,对节约能源资源和用户满意度等绿色运营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强化了数据分析和应用,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三)推广绿色建筑

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和水平。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它项目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设区市、县级市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达到30%。各市出让“标准地”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四)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水平构件,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2020年,应至少采用叠合楼板、楼梯等2种以上水平构件,2021年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2022年推进竖向非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各市要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尽快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因地制宜确定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推动项目落地。

(五)推动绿色建造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建设全过程,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绿色统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要明确绿色、装配式、超低能耗等建筑节能目标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装配式建筑要对装配率进行预评价。施工组织设计要综合应用“四节一环保”技术,采用绿色建材,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满足绿色施工要求。

(六)推行智慧建造

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制定BIM应用标准,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BIM应用深度和广度要求,探索可视化设计与交付。我省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应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积极推广智慧工地,增强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对工地用工、安全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七)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

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绿色建造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力争在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及基于5G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化管理等技术应用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创新示范技术指导清单,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评选,发布示范项目名录。各设区市每年要至少创建1个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应率先创建绿色建筑创新示范。2022年前,省综改示范区、大同国际能源革命科技创新园要至少创建1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八)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

发挥企业推动能源革命的主体作用,推动建筑业由传统粗放向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注重研发科技成果,开展绿色建造,创建优质工程。积极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纳入骨干企业评选重要条件。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综合考核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产出等情况,引导企业进一步向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效益,成为住建领域绿色发展的先锋队和主力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部门协调,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和意见,纳入项目建设条件。涉及方案审查时,应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装配率预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核。

(二)强化过程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项目档案,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建筑节能要求。工程开工后,要加强施工事后监管,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地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等执行情况一并进行验收。

(三)完善激励机制

鼓励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材料生产等企业及人员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新示范,相关业绩作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等企业动态考核、诚信评价以及住建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和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优先登记建设科技成果,优先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绿色建筑创新奖。

(四)建立完善绿色标准体系

构建科学完善的绿色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的基础和引领作用。完善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等单体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住区、绿色小镇、绿色示范区等绿色区域标准体系,健全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设备等配套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具有山西特色的建筑节能“四新”标准。编制装配式、绿色建造、BIM应用等新技术标准,编制钢管供热、铝膜板施工等新兴建材工艺标准,推动钢材、铝材等建筑材料实现晋才晋用。编制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编制5G建筑物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助推能源革命创新发展。

(五)加强督促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绿色建筑专项行动任务纳入各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月报制度和城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评估制度。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每月25日前,向我厅报送推进情况,年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我厅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动态指导和监督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向社会发布各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年度评估结果。对完成情况好的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约谈问责。

(六)落实监督责任

推动能源领域反腐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紧盯绿色建筑行政审批、项目监管、评估示范、激励奖励等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各市住建部门是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和政策措施顺利执行,对落实绿色建筑重点任务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激励担当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和推动绿色建筑行动有序开展。

(七)强化宣传教育

办好《山西建设大讲堂》,组织各有关方面学习交流分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革命、绿色发展的政策形势、创新成果、典型案例、先进经验。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展示绿色发展成效,增强市民对绿色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充分发挥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大先进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和宣贯培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吸收引进先进技术、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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