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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0-05-11

为加强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5月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自5月10日起,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的住宅工程。装配式内装修是指,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和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实现工程品质提升和效率提升的新型装修模式。全装修应当按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内装修,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海南省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首要责任,负责组织全装修工程建设实施、验收;做好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责任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包括户内验收和公共部位验收。户内验收包括室内空间尺寸、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电气工程等;以及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中的设备管线、装配式吊顶、装配式墙面、装配式地面、装配式厨房、装配式卫生间工程等。公共部分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屋面、外墙面施工质量;楼(电)梯、通道及地下室车库等公共部分质量等。

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抽查方式为,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竣工验收组通过现场抽签、随机抽查确定验收房号;抽查数量为该次工程竣工验收的每种户型至少抽1户,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户数的10%,总户数少于8户的,全数检查;其中顶层、底层每栋至少各抽查2户。当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弄虚作假,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验收,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办法》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装修施工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在装修施工前,对每种户型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样板房完成后,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全装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应与所完成样板房一致,施工过程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装修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时,对实行预售房制度的商品住宅,建设单位应在装修变更前将变更原因和内容告知已购房者,并提供三种以上替换产品供已购房者选择。变更后的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不得低于样板房的档次,并在样板房内公示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应签订购房补充协议。

《办法》要求实施现场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当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应按外墙(窗)淋水试验要求进行淋水检查。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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