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考核的通报
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
根据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要求,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对各地2019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97.7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6.5% ,是年度计划的129.7%。
(一)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标准,通过实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闭合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的监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逐年提高,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6%。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新增节能建筑面积7603万平方米。
(二)绿色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高品质发展。全年共有13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813.55万平方米。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43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53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90万平方米。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严格落实可再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全年可再能源建筑应用2575.88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221.66万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354.2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2.52兆瓦。
(五)绿色建材应用。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积极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桨”工作。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全年共有28家建材生产企业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三星级18家,二星级10家)。其中砌体材料企业8家,预拌混凝土12家,预拌砂浆2家,陶瓷砖5家,卫生陶瓷1家。2019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7701.3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699.88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489.12万吨,分别是年度目标的112%、149%、407%。
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6〕3号),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考核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9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认武汉、黄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潜江、仙桃、天门等15个市、州年度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襄阳为“完成”,神农架林区为“基本完成”。
一年来,各地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强责任、重落实,抓全面、补短板,建制度、严监管,实现了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武汉市、仙桃市在接受住建部建筑节能工作检查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宜昌市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重点工作,在政策上给予了鼓励和支持。随州、荆州加强对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创建项目管理指导,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武汉、宜昌、随州、荆州、荆门、孝感、恩施、仙桃、潜江等地注重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引领带动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现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武汉、黄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潜江、仙桃、天门等15个市、州给予通报表彰。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