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4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掀起了钢铁行业的一场绿色革命。
近期,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内蒙古、四川、辽宁等地又有新动作,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小编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实施方案》中针对自治区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现有钢铁企业分两类确定了改造目标。其中:
新建、搬迁钢铁企业: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措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
现有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全区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非联合企业以及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烧结机、球团和高炉参照执行。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
《实施方案》中明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要求。
四川钒钛钢铁企业或提前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5月18日召开的环评审批和监察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宣讲视频会获悉,四川钒钛钢铁企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或将提前。
会上,四川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凌云扬讲解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他说,今年3月,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特别排放标准,除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和攀枝花市以外的15市77区县均规定了执行时间。公告印发后成都及周边、川南和川东北执行时间分别是9个月、12个月和18个月后开始执行。
凌云扬说,钒钛钢铁产业在四川来说虽然总量不大,但作为高污染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计划2025年完成整改,但随着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建设,极有可能将川渝地区划为重点区域;大区域发展趋势决定政策的改变,四川钢铁企业实现特别排放限值或将提前。
凌云扬介绍,当前实现特别排放标准改造不仅有政策支持,还有资金补助;在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在环保税金缴纳等方面都有实实在在的福利。目前,各个企业都比较重视有组织排放,料场、堆场和运输等无组织排放是下一步监控的重点。
辽宁省营口市印发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5月20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营口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辽宁省营口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涉及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2025年前完成。2020年——2022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度原则上按每年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量3:4:3的比例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营口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
(二)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应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按照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
(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采取治污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五)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