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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六整治” “四到位” 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发布时间:2020-06-05

摘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开展“六整治”,实现食品安全“四到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海燕)为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开展“六整治”,实现食品安全“四到位”,确保食品安全。

开展散装食品整治。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是否落实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措施;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加罩、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开展冷库及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整治。重点检查冷库经营者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标签标示的温度、湿度要求;是否销售过期食品等。

开展食品批发业整治。重点检查食品批发业户索证索票手续等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相符;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环境卫生、储存、运输、温湿度控制等要求;是否存在“黑批发”;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检查要做到100%全覆盖。

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整治。摸清乡镇、村、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者主体底数,清理无证销售食品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等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义务、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抓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工作,把好追踪溯源关;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以食用为目的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活禽交易、宰杀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盐运输、贮存等重点环节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集市、食品生产用盐大户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严防工业盐等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整治,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到位,食品安全保障到位。目前,绥化市市场监管系统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下一步,将集中力量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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