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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 浙江省39个重点行业企业可申请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0-08-10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按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我省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

39个重点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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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申请程序

根据《技术指南》,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对标自查、申请工作,流程如下:

企业自评、申请

企业对照《技术指南》中明确的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开展自评估,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绩效分级级别

根据不同行业,分为A级、B级、B-级、C级、D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评级

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A级、B(含B-)级企业进行初审,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对申报A级、B(含B-)级企业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

三、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8月10日-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

四、应急减排措施

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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