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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解读指导意见: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发布时间:2020-08-1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部、煤监局、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炭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传统能源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智能化建设直接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智能化的进程。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高度重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对通过智能化来提升煤矿安全也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建成了一批无人开采工作面,一些省份还出台了有关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文件,为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但目前智能化建设工作存在研发滞后于企业发展需求、智能化建设技术标准与规范缺失、技术装备保障不足、研发平台不健全、高端人才匮乏等问题。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8个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煤矿智能化发展应遵循的4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二是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三是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四是坚持典型示范与分类推进。

煤矿智能化发展的3个阶段性目标:即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实现开拓设计、地质保障、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物流等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煤矿智能化发展10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煤矿智能化建设。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规划,支持煤炭企业制定和实施煤矿智能化发展方案。

二是强化标准引领,提升煤矿智能化基础能力。加快基础性、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制修订,开展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

三是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加强煤矿智能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四是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对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进行智能优化提升,推行新建煤矿智能化设计,鼓励具有严重灾害威胁的矿井加快智能化建设。

五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凝练出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并进行推广应用。

六是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七是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分级建设智能化平台。探索建立国家级煤矿信息大数据平台,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信息管理云平台,推进煤炭企业建立煤矿智能化大数据应用平台。

八是探索服务新模式,持续延伸产业链。推动煤矿智能化技术开发和应用模式创新,打造煤矿智能装备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制造新产业,建设具有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和机器人产业基地。

九是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一批具备相关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创新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模式,共建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

十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协同合作,支持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对接,构建煤矿智能化技术交流平台。

为保障实现煤矿智能化发展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加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我国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发展长效机制。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核心技术可控能力。加强共性关键技术领域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保护,鼓励构建煤矿智能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具备煤矿智能化知识产权优势的煤炭企业。

四是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智能化跨界合作。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下,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科技企业、设计院、高校、金融、装备厂商和煤炭企业等为主体,组建煤矿智能化创新联盟和区域性创新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优势,实现协同创新、跨界融合发展,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支撑。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智能化发展整体合力。建立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机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意见。加强煤矿智能化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宣传推广煤矿智能化发展的经验和成果,营造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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