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现有工程厂区内,厂址以西距巴彦淖尔市市政府所在地临河区142km。公司现有4座55孔TJL5550D型焦炉,年产焦炭210万吨、甲醇20万吨、煤焦油9万吨,其甲醇生产过程产生的甲醇合成驰放气现送至燃料气管网做燃料,对该富氢清洁气体而言是种资源的浪费,在此背景下,企业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拟新建7万吨/年甲醇联产合成氨装置,项目代码:2020-150823-25-03-005708,建设项目采用PSA提氢技术提取现有甲醇尾气中的氢气,经过甲烷化、合成气压缩、氨合成等工序,形成7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78-793767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2179544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分析,调查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工程完成后主要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分析拟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等措施。使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更科学合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项目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工程建设的总体看法和态度;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将以调查表的方式调查公众的意见,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格式链接见附件。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