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桌面图标
手机客户端
给您推荐的项目 项目收藏夹 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帮助中心

网站导航

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1-04-0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1〕3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1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聚焦转型出雏型的阶段性战略目标,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我厅制定了《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及时将《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转发各县(市),并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

二、请各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市《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于2021年3月31日前抄报我厅。

联系人:刘晓波     电  话:0351-3580065

邮  箱:sxjstkjc@126.com

附 件: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doc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5日

(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制定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紧紧抓住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机遇,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转型出雏型的阶段性战略目标,深入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围绕“十四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努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00万平方米。

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

3.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00万平方米,装配率不低于30%。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建筑节能

1.全面实施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100%。

2.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建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3.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应用。

4.指导督促各市结合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有关知识及标准技术的培训等推广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领域碳排放达峰中和专题研究。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1.实施山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至少达到基本级。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它项目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推进22个设市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低于30%。

3.印发《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导则》,以超限建筑、政府投资类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引导各设区市至少创建1个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4.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规范标识管理。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1.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钢结构为重点,提高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2.建立完善激励措施,争取装配式建筑专项奖补资金。

3.召开推进会,指导督促各市因地制宜制定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项目落地。

(四)推动建设科技创新

1.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好立项项目的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等工作。

2.聚集“六新”,加强建设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绿色建材,支持新型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

3.进一步加大BIM技术推广应用,征集优秀案例,加大推广应用。

4.推动重点企业创新研发全覆盖,着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型企业和特色创新型企业。

三、保障措施

制定《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每月进行月度考评,年底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月度通报中,连续3月排名末位的,约谈部门分管领导。年度考评得分和等次,作为推荐“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各市要每月按要求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统计报表、月(年)度考评赋分表自评得分、考评附表及印证材料,保证报送材料质量,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

地区导航
  • 公众号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