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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鹤建〔2021〕1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鹤壁市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5日

鹤壁市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精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出让要求

(一)落实用地保障。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153号文件中关于装配式建筑土地保障、用地审批支持政策,要求各市县区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明确用地比例。按照装配式建筑目标要求,落实年度装配式建筑用地占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时,应确保装配式建筑年度出让用地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提高。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载明装配要求。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应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环保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

研究制定防止扬尘管控“简单化”、“一刀切”政策,实施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对获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满足全封闭作业条件等达标条件,在同行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享受相关激励政策;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落实财政支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装配式建筑资金奖补支持政策,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的奖补政策。通过评价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叠加奖励。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四、落实招标支持,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组织模式

落实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支持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国有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五、落实引导政策,加快推进发展

落实行业引导中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发放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绿色创新奖等奖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落实交通保障,支持大件运输

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运输,积极配合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落实项目建设,分类推广实施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新建商品房积极釆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推广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落实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培训,依托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技师学院等院校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合作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装配式建筑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质量安全

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生产企业应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监理及建设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严肃査处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要点,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十、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巳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中,各相关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推进目标完成;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确保装配式建筑财政、金融、税收、规划审批、土地审批、交通运输等支持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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