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吉县—陕西
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21〕961号
山西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山西段)的请示》(晋发改运行字〔2021〕39号)、《关于建设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的意见》(陕发改能油气〔2021〕1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增强山西、陕西两省天然气互济能力,同意建设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8-000052-57-02-003625)。
项目单位为秦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吉县和陕西省宜川县。
三、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输气能力33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8兆帕,管径711毫米。管线长度34.2千米,其中,山西省境内22.4千米,陕西省境内11.8千米,含黄河跨越1处。新建阀室1座,改造站场1座,新建站场1座。
四、项目总投资3.54亿元,其中,30%为企业自有资金;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山西省、陕西省要进一步加强省级管网以及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与国家干线管道互联互通;进一步落实管网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该管道作为跨省干线管网项目,后续积极研究推进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十、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819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跨越黄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19〕23号)、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1000201902006号)、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行审选字第610600201900007)等。
十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十三、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