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的发展目标。201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发〔2017〕28号),对全省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我市作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0年 7月、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对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编制本规划。
二、制定依据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等政策文件作为编制依据,同时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我市装配式建设的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实践路径。
1.总体目标。到2022年末,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末,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人才体系和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良好工作局面,装配式建筑逐步成为主要建设模式。
2.发展指标。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分别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数量、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数量等给定相应的量化发展指标,并明确指标的属性情况。
3.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统筹推进相结合、产业支撑和创新驱动相结合的原则。
4.实施路径。结合我市发展实际,遵循装配式建筑实施“先居住建筑、再公共建筑、后工业建筑”的发展规律,将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工作划分为三个推进期(即政府引导期、市场成长期和市场主导期),实现“以政府引导”到“市场主导”的过渡,循序渐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规划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
1.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市政府层面的装配式建筑促进政策,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优化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立项申请、规划设计、技术认定、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监督检测、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阶段的管理流程。建立装配式建筑工作联系沟通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大实施力度。对装配式建筑的用地、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发展重点,加强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培育发展。实施目标管理制度,将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地块的规划指标中,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3.健全工作措施。完善立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材料生产、物流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监理、检验和验收等监管体系及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加快形成基于“互联网+现代建筑”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实现建筑远程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4.强化技术支撑。创新建筑设计,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以设计为引领,推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生命期应用与深度融合,推进建筑全装修,提升装配化施工水平,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5.创新建设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开展政府示范工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
6.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平台优势,推动建立集“教学、培训、考核、技能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实训基地,建立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培育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工人队伍,构建有利于装配式建筑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规划从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规划实施、明确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落实推广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