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内建市函〔2021〕42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年初我厅BIM技术应用工作部署,现将组织申报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BIM技术应用示范范围
(一)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每个盟市应至少报送一个拟建项目作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二)BIM技术应用示范单位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其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需具备甲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二、BIM技术应用示范申报流程
(一)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在该项目应用BIM技术的相关参建方统一申报,填写《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BIM技术应用示范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BIM技术应用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步审查,将满足要求的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录入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BIM技术应用在工程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的使用。于12月25日之前向我厅报送本地区BIM技术应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赵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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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