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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山市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25

2021年2月6日,天然气管道“宣城-黄山干线工程”贯通,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开通供气,标志着我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徽州区天然气气源正式从液化天然气过渡到管道天然气。随着气源供应方式的改变,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将适时适当作调整。前期我委通过实地调研、开展成本监审,参照周边城市天然气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黄山市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方案》。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为提高决策时效性,确保惠民及降成本政策尽快出台,本次公众征集意见时间共10天)。

二、参与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559-2599990

电子邮箱:178843227@qq.com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黄山市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方案

2021年2月6日,我市屯溪区、高新区、徽州区管道天然气正式开通供气,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方案。

一、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按户执行阶梯气价。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下(含420)部分,销售价格为3.0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420-720立方米(含720)部分,销售价格为3.6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72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1口人,增加每年第一阶梯用气量60立方米。

居民用气气量按年计算,不跨年结转。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采暖季销售价格为4.08元/立方米(执行日期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燃气企业气源综合成本变化,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操作按照《黄山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试行方案》执行。

四、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价格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文件规定,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即3.30元/立方米。

五、特困群体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享受3立方米用气的免费优惠政策。

六、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次临时销售价格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期满后按政府定价程序规定重新报批。

执行范围为屯溪区、高新区所有联通天然气管网的居民及非居民用气。

黄山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试行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增加终端价格透明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确保我市能源供应安全和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建立黄山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联动机制体现以下原则:

1.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运作规范,操作简便。

2.及时联动,同向运行。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综合气源价格的涨跌及时作同向调整。

3.天然气价格联动部分只针对综合气源采购成本变动因素,及时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与其他各项挂钩。

4.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天然气企业经营、气源供应和天然气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5.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

二、联动机制计算公式

根据城市燃气企业气源购进成本变化,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涨跌同方向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损耗率),联动后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其中,计算期天然气平价综合采购价格指城市燃气企业联动当期通过管道或LNG等形式向上游购进的气源月度加权综合成本,含税、短输费及运输费。基期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含税)指城市燃气企业联动调整前一期通过管道或LNG等形式向上游购进的气源月度加权综合成本,含税、短输费及运输费。城镇管网损耗率暂定为3%。

三、价格联动基期

以2021年4月作为价格联动的基期。基期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为2.46元/立方米(含税)。基期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00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城市综合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

四、联动频率及启动联动机制的操作程序

1.居民天然气联动频率及操作程序

为避免频繁联动给居民及燃气企业造成的不便,居民天然气价格原则上1年联动不超过1次。当天然气平均综合采购价格变化较基期超过5%以上时(不足5%的累计到下期)启动联动机制,由城市燃气企业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并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天然气供应状况以及城市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编制联动的具体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2.非居民天然气联动频率及操作程序

规模以上非居民客户(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每月价格联动1次;规模以上非居民客户(年用气量1万-50万立方米)每季度联动一次;规模以下非居民(年设计气量1万立方米以下)客户自行选择固定价格或联动价格,固定价格原则上1年联动不超过1次。联动时由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上述第二条确定的联动机制计算公式计算确定联动金额并实施联动。联动价格及计算依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

五、组织保障

1.要切实加强供给保障。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通过扩大售气途径、延长售气时间等措施,保证购气需求,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同时,加快管道天然气入户工作进度。

2.合理控制采购成本。鉴于天然气气源价格波动频繁,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最大限度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3.做好购气成本的监测。为保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天然气用户和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门站价格、短输价格、LNG气源价格、气源结构、经营成本的记录和成本分析工作,并及时、全面、准确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短输价格、LNG气源价格、气源结构、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成本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了解周边城市的天然气价格情况,为科学、合理核定天然气价格打好基础。

4.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指导,认真核对供气结构和比例,合理制定实施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及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大价格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天然气用户价格政策、价格水平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本方案适用屯溪区、高新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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