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通知》(宜市装配办〔2021〕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要求,加快建筑业工厂化、标准化、装配化步伐,稳步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以下统称“三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通知》(宜市装配办〔2021〕1号)中未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等混凝土结构居住建筑。
2.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康养等公共建筑、钢结构居住建筑,由建设单位申请,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明确“三板”应用要求。
二、实施时间
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高新区自2021年8月1日起,其它县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应用“三板”。新建项目均以规划许可证批复时间界定。
三、具体规定
1.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三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预制凸窗,以上预制构件应用总比例不得低于60%,且预制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单项应用比例不得低于30%,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2.对于钢结构标准厂房及木结构建筑,鼓励采用“三板”。
3.预制内墙板包括预制普通混凝土墙板、各种中大型板材、木骨架或轻钢骨架复合墙体;预制楼板包括全预制楼板和预制叠合板;预制外墙板包括预制普通混凝土墙板、各种中大型板材、不设内衬墙的玻璃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四、配套政策
对于满足上述应用要求的商品住宅和公寓类单体建筑,且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该单体建筑可以申领预售许可证。
五、各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明确建设工程的“三板”应用要求;在方案编制阶段,明确“三板”应用情况和应用比例;项目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构件设计生产等情况,完成设计图纸深化,优化构件设计、制作、安装等内容,保证预制构件后期施工实施;报送施工图审查文件时,提供“三板”应用情况说明和应用比例计算书。“三板”应用的相关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低于原设计应用比例,涉及“三板”应用的设计变更,应同步重新计算应用比例,并与设计变更文件一并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设计及图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对“三板”应用的要求,编制“三板”应用专项设计说明,并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三板”应用比例、“三板”应用部位、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等,提供应用情况说明和应用比例计算书,并签字盖章。图审单位要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对设计单位提供的“三板”应用情况说明和应用比例计算书审查后盖章确认。
(三)施工单位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关于“三板”应用的相关设计要求;编制“三板”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堆放场地、成品保护措施及具体施工做法与要点,建筑预制构件吊装操作要求等;按照标准规范对进场的预制构件进行验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套筒质量指标和合同要求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及实体质量检验。
(四)监理单位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与标准规范、图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编制“三板”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驻厂监理及现场预制构件拼装、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技术要求及监理措施;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监理,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驻厂监理,对预制混凝土、预留预埋部件、连接件等实行见证取样,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实施监理;对现场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实施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三板”质量验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职责
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纸深化,优化构件设计、制作、安装的工作流程,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编制预制构件尤其是超高、超宽、形状特殊部品的运输方案,包括预制构件运输时间与次序、装卸货方式等。
(六)监管部门职责
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对已通过图审机构审查的“三板”建筑,在施工许可证备注中注明“该建筑为‘三板’建筑”字样;在项目施工阶段,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三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开展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
附件下载:单体建筑中“三板”应用比例计算方法.docx
宜昌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