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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完成管道天然气定价工作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9-13

近日,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号),完成了我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工作,价格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16日,我县管道天然气长输管线顺利开通,为我县企业、居民用气提供了保障,但现行天然气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县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要素成本,促进企业低成本高质量发展。县发改委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自2021年2月启动价格制定程序,分别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依法开展了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工作,实现天然气同网同价、同城同价。

本次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居民生活用气(压缩天然气)价格由3.45元/立方米降至3.15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下降0.30元/立方米,以2020年居民生活用气量91.02万立方米计算,将减轻居民负担27.31万元;非居民生活用气(压缩天然气)价格由3.66元/立方米降至3.20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下降0.46元/立方米,以2020年非居民生活用气量484.25万立方米计算,将减轻工商企业等非居民行业负担222.76万元。价格调整后将进一步降低我县居民生活成本和工商企业用能成本,对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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