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辽宁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通知
辽住建建改〔202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9〕119号),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复核,认定沈阳中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我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将撤销认定。
附件: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此文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共7个,排名不分先后)
01.沈阳中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2.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03.锦州北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04.东港市华瑞彩钢有限公司
05.辽宁民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06.辽宁金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07.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