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价格调整是对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是对2019年未调整到位的居民用气价格的进一步理顺,也是对市区部分居民用气户一档阶梯气量不足的回应。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其中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由24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3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240-360(含)立方米调整为300—450(含)立方米,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3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5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3.87元/立方米。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由110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140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1100-1400(含)立方米调整为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通知》明确了配套措施。一是明确对“煤改气”家庭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4元。三是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明确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按调整后分档气量执行,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05元不变,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四是明确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75立方米。五是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的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