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三亚市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低碳、生态、节能、环保”和“碳达峰、碳中和” 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三亚市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近零能耗建筑标准有关事项进行细化规定。
《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满足不低于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海棠湾、亚龙湾、大三亚湾崖州湾等湾区区域,崖州湾科技城、中央商务区、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三大园区等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满足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满足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其中,崖州湾科技城、中央商务区、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三大园区的政府投资各类安置区、保障性住房,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满足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用地面积大于 4公顷或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满足绿色生态小区标准。
《通知》明确,新建项目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 并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图审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以上要求落实相应的技术审查要点。
《通知》提到,鼓励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积极按照《海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海南省绿色工业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和《海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等规范技术要求,广泛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推进三亚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发展。
与此同时,对于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标准的项目,予以绿色通道、靠前服务、技术指导等政策帮扶,并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在全寿命期内,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对于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