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三大领域,重点围绕九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百项千亿”行动,2023年,着力推进380个以上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力争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总量达到4100亿元。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0.1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亿元、综合交通强市领域资金29.1亿元、民生设施领域资金9亿元、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6000万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4000万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700亿元以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省份额10%。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加大对各地已发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更好承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力争2023年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300亿元以上。
3.加强用地用海用林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用海用林4万亩,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预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500亩,争取林地占用定额指标4000亩。争取“未批已填”历史围填海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7000亩。完成海塘安澜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用海报批1500亩。建立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机制。争取获批滩涂生态化利用确权试点。研究用好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新政策。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积极争取乐清电厂三期、华润二期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用煤指标纳入单列。2023年,争取腾出用能空间5万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2023年完成能源项目投资200亿元以上。组织实施温州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加快建设大型集中式光伏项目,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100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全市盘活重点项目10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八大抓手”,积极融入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布局,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2.7%左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15%。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3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资金1.5亿元,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3000万元,基础性科研项目资金1000万元,鼓励企业研发投入资金8000万元,人才支撑资金1.2亿元,科技金融资金2000万元,产业企业培育资金8000万元,科创生态打造资金2000万元,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资金2000万元等。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科创指数贷”等增量扩面,市县两级设立“科创指数贷”专项贴息贷款,2023年,争取全市“科创指数贷”授信余额突破1000亿元,科技企业授信户数覆盖率达到8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指导在温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等,力争获批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推动在温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2023年,力争引进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2人以上,争取省财政资助资金1亿元以上;力争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支,争取省财政资助资金1000万元左右。系统升级“瓯越英才计划”,新引育市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共1000人左右;围绕“5+5”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产业人才“十百千万”工程,新引育10名产业领军人才、100名首席专家、1000名工程师、10000名高技能人才。支持各县(市、区)围绕鲲鹏人才团队与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共建研究院、产业化公司,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落实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做好瓯江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推动瓯江实验室与国科温州研究院、中国眼谷、中国基因药谷等生命健康领域创新平台协同发展。2023年,瓯江实验室集聚不少于700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推进省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2023年,争取省级资金补助5000万元,市县配套不低于省级资金的2倍。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对接省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建设,聚焦温州两大万亿产业集群,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每年争取立项20项。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省级创新联合体创建,对牵头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并支持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开展市“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让各类创新主体对扶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制定政策予以补助。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与海外科创资源对接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国际合作机构。支持国家、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创建。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加强我市科技孵化载体管理,争取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入国家、省级绩效考核A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围绕“5+5”产业深入实施链长制“十个一”机制,全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提速打造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力争更多产业纳入省“415X”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规上工业企业突破9000家。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36亿元。其中,企业提档提质资金4500万元、智能化改造资金3800万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资金1200万元、稳生产开门红奖励资金18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资金900万元、两大万亿产业培育发展活动经费760万元。各地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做强市科创基金,支持我市两大万亿产业集群,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步聚焦眼脑健康、预制菜等细分优势产业。发挥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强化科创孵化和产业培育功能。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全力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2023年,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0亿元。积极拓展“首贷户”,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6000户以上,其中,制造业首贷户达到半数以上。更大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2023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上市报会企业各12家,股票首发及再融资额合计达到5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占比在全省位次前移。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产业用地向平台园区集中,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新增工业用地(用海)1.5万亩以上。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积极探索限地价竞核心指标方式供应。完成工业用地大调查,绘好全市工业用地开发利用“一张图”,探索建立亿元以上无自有用地企业的供地机制,兼顾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因司法处置、政府风险处置或政府实施优先收购权需要,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2023年,争取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万亩、拆除重建(“工改工”)面积5000亩以上。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工业用地增容,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出台“高容积率、高税收、低地价”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应上楼尽上楼”。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瓯越英才计划”向“5+5”重点产业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比例达到全市总量的60%以上,“瓯越英才计划”支持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2023年,培育卓越工程师40名以上。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35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重点提升服务业十大产业,打造服务业十大区块、推进十大重点工程。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5%以上。
2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交通、县域商业体、养老、就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6亿元。其中,技能提升补贴资金4200万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助资金3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保费补贴资金1960万元,以及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信息服务业、文旅融合发展等各项现代服务业政策资金6800万元。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2023年,争取创建2家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争取奖励资金360万元。出台《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评选办法》,建立10家左右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培育库。积极组织区内的项目申报省服务业项目计划,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建立温州市服务业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鼓励申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全市人才紧缺目录。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扶持政策,并结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在资金补助、项目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强检验检测、会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录”“招引图谱”,清单式精准引才。对全市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保障,对全球顶尖人才实施“一人一议”引进、“一事一议”保障。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实施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十大项目,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全面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对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支持,加大对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高质量落实《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温政办〔2022〕13号),加强专项指导,确保惠企政策刚性兑现。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按照“一集群一平台”要求,加快建设“5+5+N”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梯度培育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攻关,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财税优惠政策。
27.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进一步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更多出口企业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创新改革措施,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4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快退快享。
28.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积极争取5亿以上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产业基金对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支持。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统筹现有的旅游发展专项相关奖补资金,对创成国家级及省级高质量旅游产品的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补。
五、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建成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统筹推进港航设施、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深化“四港联动”发展,纵深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强化全省发展“第三极”的开放枢纽地位;大力实施综合交通大会战“十大百亿”工程,提速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高水平交通强市。2023年,力争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10万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50万标箱。
29.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8亿元。其中,铁路及轨道交通建设资金14.6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资金4.6亿元、现代公路网快速路及主干道建设资金7.7亿元、港口物流奖补资金1.1亿元、农村公路改造资金8000万元。
30.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国资路段ETC货车八五折优惠政策,2023年减免通行费4亿元。力争省内国资路段对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2023年减免通行费260万元。
31.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延续温州港物流奖补政策。加快推进海河联运特定船型在瓯江通航,开发适合瓯江海河联运的特殊船型,实现瓯江上游货源在温州港海河联运、水水中转。常态化运行金温集装箱海铁联运,推动海铁联运始发站从单点向多点、省内向省外拓展,完成金温集装箱海铁联运5000标箱。
32.便利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落实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可通行。
33.服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制定相关细化文件,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力争沿海船舶多证联办,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司机之家”建设,争取1家新建“司机之家”通过交通运输部评审,推动各县(市、区)在辖区内的重点货运场站开展“司机之家”建设。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力稳外贸抢订单拓市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十大百项”兴消费旺市场开门红行动,全面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努力实现开门红。2023年,货物贸易出口增长8%、全国份额保持10.4‰不降,实际使用外资达到6.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3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91亿元。其中,民航发展奖补资金1.8亿元,促消费资金4300万元,首发首秀、招引首店、培育核心商圈、评选老字号奖励等资金3500万元,加大外贸支持力度资金2500万元,择优扶持一批跨境电商企业资金800万元。
35.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争取新获评一批“浙江老字号”。成立温州市老字号协会,印发温州《老字号新百科》,开创老字号首店新模式,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36.培育发展一批电商消费新场景。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组织开展省级项目申报和培育工作,争取获评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个以上。充分挖掘增量,引导本地电商龙头企业、直播电商企业或电商创业带头人向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转型发展。强化资源联动,构建品牌塑造、项目孵化、IP打造等支持体系。
3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拓市场抢订单,提高出境费用补助,力争一季度赴境外参展外贸企业300家以上、参加各类展会50个以上。全年举办境内外拓市场活动120场,争取省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政策倾斜,力争开拓新的客运航线。加大金融对外贸主体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市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10%以上,推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责降费。
38.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向上争取2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补助项目。深化15个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培育3家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0家以上跨境电商引领型企业,举办100场以上对接交流活动,培训跨境电商相关职业技能人才1万人次以上。加快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争取申报2家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温州综保区建设跨境电商“1210全球中心仓”,大力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应用。
39.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合作力度,向上争取政策扶持资金500万元以上。出台跨国公司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4家以上企业进入全省跨国公司榜单。组织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率先“走出去”,开展跨境并购、投资设厂。举办跨国公司走进温州系列招商活动,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5个,争取设立驻海外招商引智办。
40.支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温享新消费”为主线,落实商贸主体培育、传统消费提质、新型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倡导、品牌消费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共富样板打造、消费市场保障等8大行动,向上争取省级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夜间经济样板城市等促消费载体项目5个。统筹市县促消费资金,发放“温享生活”迎春消费券。全市累计发放消费券3亿元,力争撬动消费市场倍数10倍以上。
41.推进新电商建设。积极争取举办省级以上电商重大节庆或赛事活动2场。引导电商企业以适应电商消费群体需求为中心,加强电商品牌设计、研发和线上推广,提升在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名。鼓励第三方机构在我市承办电商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积极营造良好的城市电商发展形象。鼓励本市电商企业赴外地参加各类电商展会,积极对接优质电商平台资源和渠道资源。
42.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托温州产业特色和侨商资源优势,聚焦瓯海,带动全域,高水平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全市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2023年示范区进口额达100亿元,全市进口规模达480亿元。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的,制定政策予以奖励,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特色农业强市建设,深入实施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积极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3年,力争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9左右。
4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1亿元。其中,稳产保供、绿色安全、基础设施、农业“双强”等支持农业高质高效资金1.18亿元;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支持乡村宜居宜业资金6100万元;农民共富、财金协同等支持农民富裕富足资金9000万元;“六个一”全产业链、“预制菜”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绩效激励等综合性扶持政策资金4100万元。
4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23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上半年市融资担保公司基准担保费率下降20%,平均担保费率下降至0.5%以下,其中对一季度新增担保业务免收3个月担保费。
45.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全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6个,实质性启动苍南县金乡镇等4镇跨乡镇连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列入省级项目的享受省计划指标激励、规划空间预留、结余指标调剂、基本农田调整、示范项目奖励等支持政策。立足自身,深挖潜力,加大垦造力度,大力实施垦造耕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等,垦造新增耕地5000亩。
46.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平台2个以上,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补助资金2亿元。建设省级数字农业工厂20个、省级未来农场2个。推动乐清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平阳(昆阳、万全)、瑞安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加快制定农业“六个一”产业发展规划,以预制菜产业园为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快培育茶叶、奶业、铁皮石斛、大黄鱼等十条10亿级农业全产业链。
47.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争取中央、省耕地地力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8亿元以上。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行动,研究制定粮食生产补贴激励政策。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0万亩以上、产量13.8亿斤以上。争取各1个以上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进入全省前十、播种面积增幅进入全省前十。
48.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争取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县1个、示范带2条、示范村20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5个,争取省级奖补资金3000万元以上。开展乡村电力设施提升工作,建成100个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和50个乡村电气化项目。制定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等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49.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积极申报省级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参与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市级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5个,积极承接省级科技特派团试点。争取省级产业团队项目等15个、省级农业“双强”重点突破性项目1个。创建省级“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2个,农事服务中心7个,农艺农机融合试验示范基地10个。
50.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新增命名省级特色小镇1个以上,年度考核优良10个以上,获取省级相应土地指标奖励。印发实施特色小镇提升创标行动方案,梳理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开展三大攻坚行动,加快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51.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争取相关县城和特大镇纳入省级试点,力争列入全省第一批试点1个以上。支持乐清加大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力度,推进一批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支持县城和特大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改造提升,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
52.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出台《温州市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实现“浙里新市民”应用温州市域全覆盖,开发上线更多积分应用子场景。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实事要事,全面推进全市“优托护苗”“温馨教室”等11个民生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3.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办好民众关心的“身边”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1.8亿元。其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8.2亿元,基础教育优质均衡资金8.8亿元,学前教育资金7000万元,医疗卫生资金1.4亿元,公租房补助资金等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帮扶资金6800万元。
54.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按照省级最新标准,综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根据省里统一安排,试行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向上争取“学前提升工程”省督查激励项目,力争洞头、龙湾、瓯海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瓯海、洞头、文成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争取省内跨市域优质高中支援县中5所。深化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深化“三类六层次”普高共同体建设。推动市域内优质特色学科(项目)基地至少结对1所山区县中学科(项目)基地。加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深化温台职业教育高地建设。
56.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行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年完成健康体检150万人。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体检周期统一为每年一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健康体检。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建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减轻生育成本,加快解决婴幼儿托育难题。
57.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谋划建设,2023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6万套(间)。制定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新增370家老年食堂,提升10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7000余户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呼叫”设备,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800名,建设认知症照护床位1000张。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医保纾困”。实施低收入家庭“1619”接续奋斗计划,深入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市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市儿童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深入开展“医保纾困”行动,全面建立“一困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机制。积极创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示范城市。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87.07亿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省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对准跑道,挂图作战,全力向上争取,并按照清单化、节点化、项目化的要求,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